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所在地:贵州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yu.cn/

电话:0851-85400560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贵阳学院是由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贵阳市金筑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的、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于1985年(其前身是1978年设立的“贵阳师范学院贵阳专科班”),2001年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举办本科教育。贵阳市金筑大学是成立于1984年的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贵阳师范学校并入。2010年,学校作为全国试点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8月,被确定为贵州省新建本科学校中唯一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权按需推荐单位。

学校坐落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校园规划面积1200亩。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含1个继续教育学院)、51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农学、艺术学、医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13个省(市、区)招生,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0546人,其中本科9810人、专科641人、预科95人;有留学生20余人。

学校拥有“国家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贵州研究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级科技服务平台3个;获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基地1个;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有贵州省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5个、工程技术中心4个、科技创新团队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产学研基地6个;有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和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3个;有国家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教师发展中心1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

学校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承办单位,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泰国加拉信大学、台湾地区玄奘大学、朝阳科技大学等50余所境外高校达成教育交流与办学合作协议。

学校坚持“突出实用、服务本地”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多科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总体办学定位,明确了“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以“博、新、雅、信”为校训,倡导“敏而好学、知行合一”的校风、“身正为范、教书育人”的教风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学风,引领广大师生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艰苦奋斗,潜心办学,敬业奉献,自强不息。

办学定位:

依据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学校确定的发展目标定位为 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应用型地方高校;办学类型定位为:教学型、应用型高校;办学层次定位为: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保持适度规模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服务面向定位为: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总目标为: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贵阳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和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六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监督电话:0851-8523188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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