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所在地:四川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cun.edu.cn/

电话:0836-2856805

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四川民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四川省康定县姑咱镇大渡河畔,是励志、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2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16亿元,教学设备设施总值7000多万元。有馆藏纸质图书80余万册,电子文献20TB,期刊近800种;建有网络媒体编辑实验室、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实验室、财务管理综合实验室、旅游实验室、唐卡工作实训室、模拟法庭、动物生理解剖室、剧场、微格教室7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80余个校外见习、实习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810人,专任教师41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职称175人,硕士、博士242人,外籍教师2人)。

学院现有16个教学系部,开设了44个本、专科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14个,涉及文学、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科为主,师范与非师范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建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多个教改项目。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特色和质量, 建有康巴文化、藏学等10个研究所和2万余册文献资料的康巴文献馆。2009年以来,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科研项目363项,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261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92篇;出版专(编)著72部,获各级各类科研奖60余项。2011年以来,设立并开展大学生科研项目83项。2013年以来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项、省级项目29项。

学院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动质量工程。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设有国家(省、学院)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建设银行成才计划等多项奖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及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激励优秀、帮扶助学,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学院将重道精业、爱我中华、建设康巴融入校园生活,培育学生特长。学院依托30个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文化节、大学生艺术节、康巴女儿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2009年以来,我院学生参加全国(省)等各级就业创业技能、科技、文体、数学建模等竞赛获团体、个人奖百余项:2012年,我院学子勇夺第七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第八届挑战杯复星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评委推荐特色奖;2013年第十二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分别获得二、三等奖;2014年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的新东方自强之星大赛,获提名奖2项。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配有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为学生就业提供全程指导和服务,帮助毕业生顺利走向社会。经过近三十年的办学实践,学院累计为社会培养毕业生3万余人。毕业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多数已成为行业骨干或管理人才。

学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教育教学工作为抓手,坚持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性高水平民族学院而奋斗。

 

学校地址:四川康定               邮政编码:626001

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scun.edu.cn/

电子信箱:zb@scun.edu.cn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的信访、咨询。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3700-4100元/年,艺术类5000-10000元/年,体育类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报考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且有较好的藏语文基础。文化考试成绩、藏语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报考条件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36)2856171。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每一批次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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