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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13年,是辛亥革命后四川省举办的第一所实业学校。学校曾先后12次更名,历经四川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四川省立成都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等多个历史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直属国家电子工业部,1987年起改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省电子工业厅主管,2000年调整为四川省教育厅主管。陈毅元帅曾于1916-1918年在我校染织专业学习。江泽民同志曾视察过我校,并亲笔为学校七十五周年校庆题词:“发扬优良传统,培养优秀人才”。
学校现为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学校,获得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资格,四川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四川省首批创新改革试点高校和“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单位,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科技园为四川省省级大学科技园,入围首批四川省高校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当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并当选为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当选为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厅委共建”院校。
建校一百余年来,学校从未间断过办学,始终秉持“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校训和“严谨、朴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学校严格按照合格本科标准和应用型高校发展的总体要求,更新思想观念、深化综合改革、聚焦本科教学,进一步凝练并确立了“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和“根植地方、魂在应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思路,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倾尽绵薄之力。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主校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此外还有成都市中心的花牌坊校区和北郊的大丰校区,普通全日制学生集中在主校区学习。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人文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系、外语系、体育教学部等14个二级学院(系、部)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有3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2700人。
学校共有教职工985人,其中专任教师646人,副高以上高级职称教师32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02人;3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和6名省级教学名师,3名“青年千人计划”教师,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计算机、机械、机电)和4个省级教学团队,教师荣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省师德标兵、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称号50余人次。
学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成功入选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高等数学》《机械制造技术》3门获批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大学生特质训练》《机械创新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基于成果导向教育(OBE)模式的电子技术创新综合实践》4门获批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另有10门课程获省级首批应用型示范课程立项。学校以《转型发展,产教“五融合”,培养应用型工程人才》为题的教改项目获得四川省第八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40亿元;图书馆藏书264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13万册,建有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基于万兆主干网的校园网,已形成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在四川省高校校园网建设检查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校有教育部批准设立的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机械电子工程、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3个四川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模具、电加工、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应用与技术)和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无人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建有50个建制实验室,其中14个实验室为与英特尔成都公司等校外单位共同建设的“产学研用”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械基础、物联信息技术与应用、电工电子),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械基础)。学校校内还建有“工程素质训练中心”、“大学生特质培养创新中心”及与企业、学术机构、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的105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3个为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宏明双新、仕兰、宁江机床)。
学校一直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我校“校企合作,实现工程实训基地运行机制创新的探索与实践”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校内建设真实工程环境的训练中心的研究成果在其他高校得到了推广应用。学生在各项全国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几十项,2013年我校学生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冠军,荣获“高教社杯”。
学校广泛开展了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德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多名师生赴海外和港台地区访学进修、合作研究和交换学习。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培养了十届近千名双文凭毕业生。
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发展,学校以严谨的治学、稳定的教学秩序、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学校长期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Intel公司、长虹、九洲、华为、京东方、TCL、格力电器、重庆平伟、迈普、上海莫仕、富士康、五粮液等知名企业合作。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95%左右,是四川省教育厅授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百年办学积淀,铸就了学校“艰苦奋斗”的办学精神和“卓越创新”的价值追求,以质量和特色为立校之本,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依托行业优势,以培养具有现代职业素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基层应用性工程技术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87992268
传 真:028—87992366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郫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花牌坊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 http://zs.cdtu.edu.cn
电子邮箱:cdtu_zs@163.com
成都工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11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在郫都校区就读。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都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成都工业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我校本、专科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每生4100元/生·学年,文法财经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学费每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身份等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等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陈毅游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创新创业奖。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1)成都工业学校郫都校区长虹会堂206
(2)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87992268
传 真:028--87992366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 http://zs.cdtu.edu.cn
电子邮箱:cdtu_zs@163.com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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