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所在地:四川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du.edu.cn/

电话:028-8461617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拥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国家级抗生素研发基地的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建校40年来,学校扎根成都、立足四川、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紧随国家及区域特别是成都重大发展战略,锐意改革,快速发展。秉承“自爱、自修、自尊、自强”的成大校训,“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成大精神,“雅成大德、恒成大器”的成大校风,“学会学习、读懂生活”的成大学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审美、创新三位一体”的大学文化,围绕高水平城市型综合大学办学定位,实施“人才战略、特色战略和国际化战略”三大发展战略,着力“校城融合、开放协同、区域应用”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已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十五余万各类人才。

区位条件 学校位于国家中心城市成都,中国高等教育“西三角”新布局链接点,发展区位条件优势明显。学校毗邻3万余亩青龙湖湿地公园,环境优美,地铁4号线设成都大学站,交通便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76.5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43.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220余万册。拥有三甲综合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和成大附中、附小、附幼。体育场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正在建设4.5万平方米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附属小学以及近20万平米的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新园区和新华三IT学院。

学科专业 学校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核心素养、科技发展、产业进步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学科专业,不断促进学科专业间融合。目前设立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医学、理学、农学10个学科门类,59个本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类别)9个,二级学科(领域)24个,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师资队伍 学校以“四有”教师为标准,持续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弘扬高尚师德,持续激发教师专业发展活力。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82人,副高职称430人,博士408人。学校名誉校长为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樊代明院士,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10余人。有中国高被引学者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34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6人,四川省教学名师3人,四川省“千人计划”专家8人。特聘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十位高端人才为名誉院长,特聘新西兰院士(皇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长江学者3人,特聘国家千人专家、百人计划专家、博导/教授30余人,特聘高端外国专家30余人,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70余人。

人才培养 学校围绕适应在新技术环绕下成长起来的21世纪学习者需求,树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加大教学改革,建设更加开放灵活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持体系,不断推动从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和支撑学生朝着广泛、深入、艰巨的学习目标迈进。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930人,在校研究生近900人,留学生近600人。学校生源质量不断提升,11个专业在四川省本科一批次招生。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中国教育专业认证,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8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1项;有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应用型示范专业25个,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0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教学团队4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75项。近两届获得四川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近五年,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661项,省级1072项。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5%以上,连续获评“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建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张澜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全国首批“斯坦福创新创业课程实验中心”,获批国家众创空间。学校位列2018中国公办高校创业竞争力排行榜第115位。

科学研究 学校围绕国家经济社会特别是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布局,聚焦适应区域产业聚集区、重点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持续提升科研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目前建有省部级科技平台11个。自2012年以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重大专项10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43项,省部级项目357项。2016—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连续三年立项20项,排名在川高校前十;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10项,排名在川高校第六。2017—2018连续两年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92项,其中2014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015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SCI 804篇,CSSCI 467篇,获得专利授权684项。学校川抗所主办的《中国抗生素杂志》在全国药学类核心期刊中排前十位。王清远教授于2014、2015、2016、2017年连续四年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并于2018年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在自然出版集团2018年初公布的国际自然指数排名中,学校位列中国大陆高校第187位,在川高校第六位。建立了中国工程院周宏灏院士工作站,发展以基因检测为支撑的个体化诊疗新技术。2016年以来,5名博士后进入学校博士后实践基地,获得3项中国博士后基金支持。

国际交流与地方服务 学校以国际水准、世界眼光谋划发展,全面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全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不断提升与区域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水平。目前与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积极推广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是省内第二所在海外建立孔子学院的高校。近五年,累计在校留学生1300余人,生源国近4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及校际交流项目学生人数2000余人。学校与国(境)外30余所高校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近五年,来校工作或讲学的外籍专家超过300人。通过学校与外方高校间的合作交流,促成了成都市与泰国清迈府和新西兰哈密尔顿市建立国际友城关系。2016年,学校被推选为“成都市国际友城高校联盟”秘书长单位。学校聘请了泰王国诗琳通公主为名誉教授;2017年,“泰国研究中心”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2018年,特聘外籍专家关国兴获得国家外籍专家最高荣誉奖励——“中国政府友谊奖”。学校与中国农科院、新华三集团和成都市多个区(市)县及市级部门建立了政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合作建有中国农科院成都研究生分院、新华三IT学院、成都新闻学院、天府文化研究院、成都文献中心、成都足球学院、成都研究院、成都市旅游研究院、成都会展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药物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学校建有全国唯一的幼儿体育发展研究中心。

着眼未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团结进取,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以本为本”,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融合成都的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加快建设成为成都的创新大学、开放大学、窗口大学,为早日建成与国家级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而不懈努力!

(本页数据更新于2019年1月)


成都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

学校名称:成都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1079

学校网址:www.cdu.edu.cn

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政编码:610106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成都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贯彻落实相关区域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文件要求,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四川省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对于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原则为: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录取名额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见《成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zhaoban@cd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cd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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