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所在地:四川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1.lsnu.edu.cn/

电话:0833-2276393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普通师范本科院校。地处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乐山市,东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西与峨眉山遥遥相接,是求学与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占地995亩,二期规划建设用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2.6万余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万余元。建有千兆校园计算机网络,各类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万余个,现代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680余人,教授近70人,副教授近200人,博士、硕士3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4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常年聘有外籍教师近10名。学校有数十名教师在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西南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担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700余人。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双学士学位班,并设有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网络学院办学点。2001年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正式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现有12个教学院(系),33个本科专业。现有14门四川省精品课程,2个省级特色专业。汉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化学、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含哲学)、工商管理、体育等学科己取得副教授评议权。

学校拥有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设有世界遗产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乐山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峨眉武术文化研究所等6个校级研究机构。己获省、部、市级科研奖励100余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旅游研究、世界遗产保护、仿酶催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突出的研究特色。

学校遵循“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走教育创新之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素质全面、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应用型人才,为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2001年以来,学校先后5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学校”。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先进单位”,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等光荣称号。我校学生荣获全国数学建模比赛一等奖。舞蹈《雪域飞歌》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并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汇报演出。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西部新建本科院校中第一个取得良好等级的学校。学校先后向社会输送了5万多名合格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3-2006年学校连续四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近年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与深入,先后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英国威尔士大学等国外大学、教育机构建立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到我校进行教学、学术访问与交流、科研合作等外籍专家、外籍教师以及我校出国深造、学术交流、就业的师生日益增多。

学校始终秉承“弘毅自强、笃学践行”校训精神,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涵盖文、理、工、教、经、管、法等学科,在同类院校中办学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有教师教育学科优势和相当影响的地方多科性教学型大学。

 


2019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英语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对于公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9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其中师范类37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标准另行通知。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执行我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传    真:0833-2276247 招生网址: 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 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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