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所在地:四川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mnu.cn/

电话:0816-2200001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绵阳师范学院是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座落于我国重要的国防科研和电子工业生产基地、成渝经济区西北部中心城市、四川省第二大城市、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唯一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学校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2006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开始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高等教育、成人本专科高等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的多种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18个二级学院,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留学生16000余人;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的91个全日制本专科专业,132个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建设有省级特色本科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建有教育实习实训基地156个,非教师教育实习实训基地99个。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5项,承担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32项。

      学校现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四川省科普基地1个,四川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四川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四川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1个,生态安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四川民间文化研究中心、李白文化研究中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29个。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67人,专任教师969人,其中具有正、副高职称教师347人,硕、博士学位教师54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四川省教学名师1人。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形成了生态学、化学、药学、中国语言文学、心理学及应用经济学等特色学科。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各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研项目76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42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93部,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奖项115项。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乌克兰、坦桑尼亚和台湾、香港等国家及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了师资培养、合作科研、学术交流、学生交流等活动。积极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搭建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平台,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近2000亩,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建有体育馆、网球场、游泳池等各类现代化服务设施。图书馆藏书141万余册,各类电子数据库99个,拥有数字资源72463GB,其中电子图书7291GB,固定资产总值近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余元。

      学校坚持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生立项校级科研项目800余项,每年申报国家专利达200余项,在参加国际及国家、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各种奖励600余项。“梦之声”大学生合唱团荣获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银奖2项,捧得首届中华红歌会“黄河杯”奖,荣获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合唱组二等奖,斩获全国第十五届“齐越节”朗诵大赛三等奖。学校建有国家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室、亚洲机器人联盟教育培训基地、中国科协创新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创造学会实验基地、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

      多年来,学校生源质量稳居四川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8万余人,已经成为四川省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当前,绵阳师范学院的建设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校师生团结一心、埋头实干,秉承“厚德、博学、笃行、弘毅”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服务地方”办学理念,坚持“立足绵阳、面向四川、辐射西部,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西部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 招生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9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新生报到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在进档考生中,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成绩在专科文化省控制线上100分(含100分),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3、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专业考生的投档、录取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学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招生网址:http://zs.mnu.cn,招生信箱:mnu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备注: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布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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