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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大学前身可追溯到建于1937年的国立中正医学院、1941年的第二野战军医科大学和1946年的第四野战军医科学校。1954年原第六军医大学(南昌)、第七军医大学(重庆)合并组建第七军医大学,1975年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2017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以第三军医大学、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为基础,纳入西部战区陆军综合训练基地军医训练大队(新疆呼图壁)、解放军第八医院(西藏日喀则)、解放军第二六○医院(河北石家庄),组建陆军军医大学。大学定位为高等教育院校,主要承担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任职培训、士官培训、文职人员培训、外军留学人员培训,以及特色医学研究任务。
大学机关编设“一办七处”,下设基础医学院、军事预防医学系、药学与检验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与影像医学系、高原军事医学系、全科医学系、医学心理系、护理系、陆军卫勤训练基地、研究生院、外训大队、士官学校(含第二六○医院)、边防卫勤训练大队,以及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含日喀则分院)、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三所综合性教学医院。大学占地面积8300余亩,本部驻地重庆。开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等11个本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授权点86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中心)6个,教育部、军队重点实验室3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免疫学等6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ESI前1%。现有两院院士4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00余人,三级以上教授30人,“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5人,“国家青千”和“国家优青”13人,7个团队入选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
大学始终坚持姓军为战办学方向,经过长期建设发展,创立了鲜明的军事医学办学特色和优势,形成了以白求恩精神、红色军医精神、院士精神、戍边精神和女兵方队精神等为核心的大学文化,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历史性贡献。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先后为部队培养高素质军事医学人才近20万名,成长出18位院士、158位三级以上教授和100余位将军。“创建现代军事医学学科体系,培养新型军事医学人才的研究与实践”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本科生参加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数学建模等国内外各类竞赛屡获最高奖,勇夺全军首届勇士杯军事技能竞赛野战救护第一名;入选全国百篇优博论文9篇、全军优博优硕论文84篇、重庆市优博优硕论文179篇;任职教育形成野战外科、野战内科、野战护理、野战检验、军事心理、高原医学等系列培训特色;培养的卫生士官深受基层部队欢迎。军事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拥有我军唯一的“创伤、烧伤与复合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武器杀伤生物效应评估中心、世界最大的生物激波管实验室、亚洲最大的高原环境模拟低压舱群、我国最大的轨道式生物碰撞实验室。在战创伤救治、军事预防医学、新概念武器损伤医学防护、高原病防治等领域,取得了一大批直接面向部队、服务战场的重大创新成果,主持修订全军《战伤救治规则》,牵头制定《军人通用健康标准》《高原部队人员用氧标准》等27项国家军用标准,成功研制我国首列卫生列车、我军所有型号的装甲救护车以及系列战救器材,获得了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1800多项科技奖励。医疗服务保障品质卓越。三所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入选全国百强医院,烧伤、战创伤、肝胆、骨科、心血管、呼吸、感染、眼科、神经等学科临床救治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在微创外科、精准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肿瘤生物治疗、辅助生殖、基因诊治、医疗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形成了一批特色前沿技术。常年承担驻渝、驻藏、驻石家庄部队3.5万余名官兵的体系医疗保障任务,指令性帮带27家军地医疗机构,整体帮带驻青海、西藏6所部队医院,常年派遣医疗队深入高原、边防、海岛,形成了“三线一海”为军服务品牌,多次被评为“全军为部队服务先进单位”。卫勤战备建设坚强有力。先后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中印中越自卫反击战等,忠实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建有“卫勤综合训练基地”、“战创伤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卫生列车模拟训练基地”等实战化训练平台,高标准完成全军机动卫勤力量整建制基地化训练、“联合救援-2016”中德卫勤实兵演习等任务,多次代表我军赴国外执行联合演练、国际救援、医疗服务等重大任务。作为我军战略卫勤力量和国家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在抗击非典、抗击埃博拉疫情、汶川玉树尼泊尔抗震救灾等数十次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发挥了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此外,先后四次组建女兵方队参加首都阅兵等重大活动。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大学将以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校,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备战打仗,融入陆军转型建设,坚持发展“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办学思想,传承弘扬“求实、创新、勤奋、献身”优良校风,加快建设部队满意、世界一流军医大学,努力将大学建设成为培养新型军事医学人才的重要基地、维护部队官兵身心健康的医疗高地、解决军事医学重大科学问题的科技尖兵、遂行多样化军事卫勤保障任务的战略力量和引领陆军卫勤力量体系建设的高端智库,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新型陆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2019年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国标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无军籍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适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基础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学年;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专业五年制专业学费为4500元/人/学年。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10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邮政编码:40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
招生传真:023-6875052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http://www.tmmu.edu.cn/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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