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qnvc.com/

电话:023-87389028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近10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3.7万余册。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6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15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8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6人。学院聘请大量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较高实践技能水平的行家能手担任兼职教师。拥有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委会委员、中国老年医学会院校教育分会委员、重庆市护理学会第二届消化肝病护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营养护理专委会  委员、重庆市医院协会护理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国家养老照护标准制作专家、重庆市十佳全能校医、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等为代表的优秀师资队伍。学院担任全国教材主编6人次、副主编7人次、编委16人次。立项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24项,其中市教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13项、市委教育工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项、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4项、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教科研项目1项。教师发表论文26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8项。

学院于2016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开始招生。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6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总数3887人。首届毕业生护考通过率97.8%,成绩喜人。

学院有基础护理实训室、健康评估实训室、ICU模拟病房、护理实训室、助产实训室、人体形态学实训室、人体机能学实验室等校内实训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作为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有老年实训室、康复实训室等实训室。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推动产教融合,通过考察、遴选,签订了40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抓好党的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注重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更多更好培养健康服务人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利用专业优势,走进社区,走进敬老院,开展义诊和健康宣教,为居民、老人、留守妇女和儿童送去卫生健康知识,送去关爱和温暖,三年来,对接产业(行业)开展了社会培训 2项,开展义诊6次、健康宣教10余次,服务对象近2000人次。

学院坚持“立足重庆、服务基层、院校结合”的办学方针和“呵护健康、德高技强、仁爱奉献、传承南丁格尔精神”的办学理念,积极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1+3+15+5”的医疗、养护、教学等丰富资源,突出“院校”结合的办学特色,探索“医养教”深度融合模式,打造“医养教”深度融合平台,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主要任务,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特色,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护理等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践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创建成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优质高等护理类职业院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Nursing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于2016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一所实施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七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占地288.2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97552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2.6万余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4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目前在校生总数近32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三)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五)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专业10000元/年。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7389028

监督电话:023-87389019

招办邮箱:cqhlxyzs@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9年6月3日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