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qyesz.com/

电话:023-85771588

地址:重庆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万州区青年路80号(沙河校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普通专科在校生10000余人,有教职工601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00余人,博士(含在读)、硕士学位教师180余人。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一系、学前教育二系、音乐教育系、美术教育系、初等教育系、儿童智能科学与技术系、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体育工作部等9个教学系部,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19个专业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始创于1914年3月,时称四川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系当时四川仅有的四所省立师范学校之一。1918年5月,著名学者、民主革命家、国学大师章炳麟(章太炎)以孙中山大元帅府秘书长身份视察川鄂政务时到学校指导工作,为学校书写“树之表旗”匾额,并题写校训:“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校训碑至今矗立校园。百余年来,广大学子谨遵先贤遗训,矢志不渝探索教育救国、读书报国梦想,学校师范文化与红色文化交相辉映。
     红色文化厚重。学校被誉为“下川东革命摇篮”,革命先辈肖楚女、恽代英、朱德、刘伯承等曾在学校传播革命思想或开展革命活动,学者名流钟稚琚、李嘉仲、何其芳等曾在学校任教,革命先烈刘伯坚、蓝蒂裕、赵明恩、彭咏梧等曾在学校就读,学校还培养了以开国上将陈伯钧、著名诗人张永枚、篆刻家刘江等为杰出代表的大批国家栋梁之材。“红色文化”“幼教英才”已成为学校办学历史的独特标识。
     师范文化深厚。百余年师范传承和六十年幼教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姓师、向农、为幼、服老”办学宗旨,始终坚守“励志、笃学、仁爱、敏行”育人理念,始终践行“培育幼教人才、研究幼教科学、服务幼教事业、追求卓越发展”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探索“校地园协同、学训教一体”产教融合新模式,积淀形成“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人才培养质量体系,为新中国培养中小学、幼教一线师资和管理人才逾6万人。
      办学条件完备。学校现有塘坊、沙河、亢建湾三个校区。固定资产1.7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86.31万元。建有各类实训室143间,校外实习基地267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3.11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座位数8185个;教学用计算机1308台,教学用钢琴778台;校园网主干带宽10000Mbps,有网络信息点2500个。
办学特色突出。“熔铸红色师魂、培育幼教英才”,是学校百年发展历程之真实写照,也是学校的办学特色。
     百年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始终以红色师魂“明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熔铸红色师魂于立德树人全过程,努力培养理想崇高、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知识渊博、技能精湛的高素质幼教人才。
     始终以红色师魂“正心”,将红色师魂融入思政课、教学模拟等第一课堂教学,融入社会实践、主题演讲、读书分享等第二课堂训练,凝练学生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专业素质和个性心理素质,引领师生价值理念。学校数十名贫困生荣获重庆市“自强自立先进个人”,其中,秦洁同学更是作为励志典型被评为重庆市第四届“感动校园”十大人物。
     始终以红色师魂“赋能”,创新培养学生“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构建专业核心能力。学生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159项,其中国际奖1项、国家级20项。
始终以红色师魂“弘艺”,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践行“面上全面融入、点上重点落实”艺术教育思路,全面开设艺术课程,开展梦想剧场、阳光排舞进校园、文化展演及文化艺术社团等精品活动,举办“市民广场美术展”,组织学生参加“五月的鲜花”全国大中学生文艺会演、全国“舞动中国—排舞联赛”,凸显艺术教育特色。学生街舞社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学生社团,学生获全国排舞联赛多项冠军,学校被评为全国阳光排舞五星级示范学校。
     办学成果丰硕。2019年学校首次实现重庆专科提前批录取,大部分师范类专业录取本科分数线以上考生。学校是重庆市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主阵地”,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建设项目1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市级专业能力提升项目2个,市级双基地建设项目2个,市级立项教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0个。
     近年来,教师荣获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53人次。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国家级特等奖5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荣获市级一、二、三等奖40余个。2019年,学生代表重庆市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学前教育赛项获一等奖。学校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优势,多次承担学前教育国培项目和市培项目培训,为推动重庆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学校是重庆市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基地、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基地、重庆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重庆市美育改革实验学校、全国学前教师专委会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教师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
     发展前景广阔。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党中央、国务院的两次重大部署使学前教育受到了史无前例的重视。2018年9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将“重点办好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列为市级发展战略,学校发展迎来前所未有之机遇。
     为此,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乘全国学前教育大发展春风,充分借力政策杠杆,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不断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服务地方、开放办学,早日建成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师范教育、应用型非师范教育并举的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幼儿师范院校。
(数据截至2019年11月)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 (沙河校区)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为塘坊、沙河两个校区办学,教育教学实行一体化管理。校舍总面积13万平方米,学生宿舍用房5.2万余平方米。现有舞蹈房、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音乐厅、录音棚、三维动画制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速录室、绘本馆等功能用房137间,有教学钢琴665台,教学用计算机1274台。图书馆藏书45万余册、电子图书50万册,电子期刊324000余种,有校外实习基地24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68633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9年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艺术设计、智能产品开发、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社会体育共16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1.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与专业志愿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2.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专业成绩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第十七条  享受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报考体育类(师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师范类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费5000-85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500-1000元/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3-85770008  023-85771588  023-85767269

传    真:  023-85770080  023-85770088

学校网址: 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 cqyzzb@cqpec.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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