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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学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学院秉承“育技能英才,建千秋功业”的办学宗旨和“育人育德,尚知尚能”的办学理念,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3+1”育人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受社会欢迎的“一专多能”型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永川区,毗邻4A级旅游风景区茶山竹海,风光秀丽,交通方便。校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校园占地800余亩,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综合运动场、实训大楼、各类实验室、标准学生公寓、教工宿舍、食堂、超市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逾亿元。
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已构建起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契合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汽车服务、经济管理、土木建筑、文化艺术六大专业集群32个专业,建有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19个校内实训中心。
学院深入推进人才发展建设工程,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一定国际视野,适应高职教育要求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比超过4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比超过60%,“双师型”教师占比近45%,还建有由行业企业高管、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兼职教师库,是重庆市民办高职院校中自有师资数量最多、结构最优的院校之一。
学院坚持内涵发展,致力于打造高水平高职院校。是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是首批重庆市众创空间和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重庆市首届青年志愿服务先进组织。学院被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等权威机构评为最具竞争力的民办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学院入围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2018年,学院获批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坚持创新发展,致力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已建成重庆市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和重庆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职业教育集团2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和重庆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科普基地、重庆市工业机器人应用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科创智能装备研究院、重庆市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及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4个市级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平台,重庆乐铠机器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学院高新生产实训基地2个校级平台。学院以“2+4+2”平台为核心,以二级院系建设的7大应用型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中心为基础,以校企共建的20个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为支撑,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已与近3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致力于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院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职教理念及优质职教资源,打造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平台。2017年,学院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发挥双方办学优势,在专业人才培养、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直辖市重庆是一块蕴藏着巨大希望的土地。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重庆内陆开放高地的重大战略决策。学院正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永川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大投入、内涵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加快推进重庆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814.64亩(已办产权756亩),建筑面积300053.08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7110人,各类在籍学生近万人。专任教师433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00人(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学位261人,“双师型”教师189人。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9亿元。校内图书馆藏书72万余册,超星电子图书20万册、中国知网数据库、维普学术期刊等,纸质期刊300余种。学院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6100Mbps,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六条 下设二级院系机构。
学院下设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技能培训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部和艺术系等教学单位;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创讯飞人工智能学院”,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重庆科创华中数控学院”,与国信蓝桥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创蓝桥大数据学院”三个特色二级学院。
第三章 招生区域和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
(二)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确定专业。
(三)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及退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8800-12000元/学年,大类招生第一年按意向选择专业收费,后两年按最终选择专业收费,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年、1200元/年、1400元/年、1600元/年、2800元/年5个档次可供选择。
第十五条 退费。因故退(转)学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七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学院监察电话:(023)49841169
学院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kcwx
学院学院网址:www.cqie.cn
学院邮编:40216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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