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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于2001年并于当年招生,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学校位于重庆主城—巴南区龙洲湾云篆山下的尚文大道,毗邻箭滩河,环境优雅,交通便捷,公共交通可达重庆主城任何交通枢纽。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工学、文学学科适度发展,是一所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3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近万人,教职员工552人,其中专任教师442人,双师型教师超过3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超过9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45%以上。
学校建筑极具特色,全为欧式建筑,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设施:现代化教学楼(配备有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拥有独立阳台和卫生间的学生公寓(配备有空调)、功能齐全运动场、学术报告厅、多功能餐厅等。
办学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始终围绕“规模与质量并重,内涵与效益兼顾”的战略主题,坚持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特色兴校为方向,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专业建设为基础,以人才强校为支撑,以科学研究为助力,以开放办学为纽带,以文化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五实教学[1]”,培养“五优人才[2]”,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努力把学校建成西部一流、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应用型财经高校。
培养定位
按照“厚基础、重应用、求个性”的人才培养要求,根据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倡导“五优”教育理念,实施“五实”教学工程,全面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学习者满意度,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财经应用型专门人才。
办学特色
(1)构建“三大模块”+“两个补充”的课程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建构响应市场和学生需求的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应用训练三大平台模块课程,以及面向信息技术的网络教育和应对职业诉求的认证教育两大学分补充课程。
(2)打造“一体两翼”师资团队:以来自全国知名高校和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优秀硕(博)士为本校教师的主体,“一翼”为来自行业、企业的杰出中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双师型”教师团队,“一翼”为来自母体学校的优秀教师组成的“学术型”教师团队。
(3)推进“一核多点”国际化办学:以试点“3.5+1本硕无缝衔接国际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游学、交换生、体验学习、带薪实习等多点国际化办学形式。
(4)构建“协同创新、四位一体”的科研机制,打造一支由企业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其他单位团体优秀科研人才及本校教师构成的科研团队,推动科学研究工作上新台阶。
学科专业优势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打造长江上游科教中心,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决定,自2013年起面向在渝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重庆市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学科、特色学校”项目建设计划(简称“三特行动计划”)。
我校根据“三特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建设目标,紧密结合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总结十余年财经类学科专业建设经验,加大投入,成果丰硕。经济学、金融学、物流管理、会计学4个本科专业获批成为重庆市本科高校“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特色专业数量位居重庆同类高校第一名。金融学学科专业群(含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投资学、经济学5个本科专业)被批准为重庆市高等学校特色学科专业群,是重庆高校中唯一的金融类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
学校现有会展经济与管理、信用管理、土地资源管理3个校级特色专业。学校正着力培育面向国际化就业的物流管理、服务贸易两大校级特色学科专业群。
专业(专业大类)调整
专业(专业大类)微调,在校学习一年后,综合成绩在专业(专业大类)排名前10%的同学,可申请调换专业(专业大类)。对下设方向的专业,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适合的专业方向。
科研水平
浙江树人大学研究院发布《2016中国民办高校(本科)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科研竞争力位列全国独立学院第22名,西部地区第一。
据武书连独立学院排名,我校科研质量与教师创新能力持续四年位居西部第二、重庆第一,2017年在全国独立学院中排名第21位。
实验实训室
依托市财政高校专项资金支持,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实验实训中心,其中经管专业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市级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属重庆市独立学院首家。
所属系部 实验室名称
会计学院 会计信息化实训室
审计综合实训室
财税一体化实训室
财富管理学院 企业经营与财务决策在线博弈实训室
财务会计手工实训室
资产评估综合实训室
金融学院 金融综合实验室
金融综合实训室(民生银行校企合作实训室)
商务学院 会展经济与管理综合实验室(含实训区)
新媒体实验室
国贸实训实验室
经济学院 数量经济分析实验室
社会经济调查分析中心
经济学沙盘实验室
信息工程学院 国土房产信息管理综合实验室
ERP手工沙盘实验室
物流工程学院 物流综合实验室(含实训区)
管理工程学院 工程与房产综合实验室
物业管理综合实训室
学生活动
学校秉承“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生工作理念,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融智大讲堂”人文社科报告、“挑战杯”创业比赛、社团文化节、“Show Time”艺术节、班级风采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异彩纷呈、成绩斐然。
在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标兵评选中,全市7所本科独立学院共获得6项奖项,我校独得其中3项,位居同类高校首位。
学科竞赛
主办“赢在融智”系列竞赛、行业分析大赛,统计调查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承办重庆物流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保税物流设计与实操大赛等国家性比赛初赛;组织学校学子参加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流通业经营模拟竞赛、全国应用型本科会计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资产评估知识竞赛、大学生财务决策大赛、中国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会展专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国家和市级大赛,并屡获殊荣。
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根植重庆、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开放办学思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中英、中美、中法“2+2.5”、“3+1”、“3.5+1”、“3+2”、“4+1”等本硕连读项目为引领,积极拓展学期或学年交换生项目、寒暑假短期游学、体验学习项目及暑期带薪实习项目等。
2009年至今,学校先后与韩国又松大学、美国伊斯维斯大学、美国艾维拉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英国林肯大学、英国BPP大学、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学院、台湾高雄第一科技大学、法国雷恩高、泰国商会大学、马来西亚伯乐大学、韩国明知大学等商学院等近2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为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学校还率先开设了“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建制班,是重庆市唯一同时开设此类班级的独立学院。
就业情况
学校始终坚持以“高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和高满意度”为工作目标,连续五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据毕业生就业质量第三方调查机构“麦可思”数据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就业满意度、毕业时基本工作能力均名列重庆市高校前列。
同时,毕业生考取的研究生高校包括复旦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英国林肯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悉尼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
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名录
金融行业: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大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
建筑房地产行业:金科地产、隆鑫地产、万科地产、龙湖地产、中欧建设、中铁十八局、重庆巨能建设等知名地产、建筑企业。
能源行业: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网等
物流行业:中国邮政、重庆中外运报关公司、德邦、顺丰、京东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地方基层公务员及各地选调生等。
信息传输及技术服务行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知名企业。
招生录取改革
为适应国家高考改革的持续推进,2018年我校金融学等13个本科专业按4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实施“2+2”或“1.5+2.5”或“1+3”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根据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的规定分流到大类所含专业学习。(2018年具体招生专业、专业大类以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大类 大类所含专业 招生大类 大类所含专业
金融学类 金融学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
保险学 资产评估
信用管理 国际商务
经济与金融 物业管理
投资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贸易经济
[1]“五实教学”特指为进一步凸显应用型院校特色而在教学过程中更多地采取和加大“实验、实训、实践、实习、实创”等教学内容或教学环节设计。
[2]“五优人才”特指结合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倡导的“人文素养优、理论基础实、专业本领硬、实践能力强、沟通合作易”的一种育人理念。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是200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03年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要求,报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3]541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独立学院
国标代码: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http://www.cqrz.edu.cn
招办邮箱:zsjy@cqrz.edu.cn
招办电话:023-88968679(兼传真),88968678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教职工633人,其中专任教师571人。占地面积674.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026.61万元。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物业管理),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学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我校在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或技术;2.软件工程:物理或技术。
6.江苏省对投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六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备案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根据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16000元/年·生。学校与科大讯飞联合培养的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与甲骨文联合培养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以上专业为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培训费2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第十条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科研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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