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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曾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学院秉承“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以“内涵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形成特色”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学院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形成经、管、文为主体,理、工、艺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目前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4个,涵盖7个学科门类、18个一级学科。其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等三个本科专业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应用经济学是市级重点(培育)学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是市级一流(培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是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
学院在校学生17000余人,办学规模在本市同类院校中排名前列。现有合川与铜梁两个校区,设有跨境商务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系、政治课教学部等11个二级院(系、部)。
学院建有智慧实验实训大楼、标准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剧场、模拟演播厅和200余间多媒体和智能化教室;设有智能教育与智慧学习协同创新中心、网络舆情大数据研究中心、数字媒体技术与应用研究所、全媒体创意传播研究中心、“智慧管理+”研究发展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及重庆市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市级众创空间、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院积极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全面深化“产教城”融合发展,各学科专业都深度参与校地、校企合作。“小学卓越教师实验班”获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成果奖、“涉外通关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互联网+”时代下的双创型计算机人才培养模式、跨境数字经济产学融合创新创业人才班教学研究、腾讯云大数据综合实验室建设等5个项目获教育部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与阿里巴巴建有跨境电商实践基地、与腾讯云(北京)有限公司建立了西南地区高校首家腾讯云实验实训室;与爱奇艺(重庆)有限公司、欧文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学生带薪实践项目;与阿里巴巴、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重庆电视台公共农村频道、重庆市合川区旅游局、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保利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遵义市软件园区等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近年来,学生赴美国、迪拜等国家带薪实习项目发展成熟,与马来西亚精英大学、泰国孔敬府汉语教学中心、泰国教师发展与服务友好中心定期开展师生访学、汉语教学实习活动。长期为合川区政府、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政局等单位开展培训服务,服务于地方发展。
学院师资力量较强,国际交流项目逐年拓展。专业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75%以上,教授、副教授占34%,常年聘请外籍教师在校任课和讲学,派送教师到美国、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学术交流和访学活动。目前我校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卡普顿大学、西班牙布尔戈斯大学、韩国汉阳大学、韩国崇实大学、韩国湖原大学、韩国明知大学、韩国南首尔大学、马来西亚精英大学、泰国东方大学、泰国西那瓦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留学、访学、游学等多种形式的国际项目。
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位授予率91%左右,考研上线率占每年参考总人数的41%左右。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类竞赛和大赛中屡获佳绩,共获国家级一等奖30余项、国家级二等奖100多项。
学院先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等荣誉称号。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FOREIGN TRADE & BUSINESS COLLEGE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三条 主管单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学校现占地831.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体育系、政治课教学部等11个二级学院(系、部),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较强,在校教师92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4.7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75%。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独立学院。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成绩排序没有明确规定的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办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若省级招办没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地招办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CC及以上、必测等级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4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具体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校企合作班另收培训费1000元/年(培训费实际为3000元/年,由学校、合作方、学生各承担三分之一),考生自愿填报。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1500元/年。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学校网址:http://www.swsm.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wsmzs.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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