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cqjy.com.cn/

电话:023-6396459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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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重庆警察学院概况

重庆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2001年,公安学校和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法学本科专业(公安法制方向)。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2015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9.31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5.43万册,电子图书34.57万册,电子期刊48.68万册,中外文期刊710种,资源数据库25个。现有实验实训场所26个、实习基地14个。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和禁毒学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和重庆市“一流专业”点,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3个专业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公安技术学科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培育点。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289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51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1人,专任教师157人。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1人、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1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千百万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1人、公安部治安法制专家1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3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人、重庆市名师2人、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重庆市首届创新争先奖1人。

教学科研  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3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在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5名教师获二等奖,7名教师获三等奖。近三年,学校教师主持各类科研、教研项目213项,其中省部级74项(含重大重点项目10项);教师共发表论文386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和主要外文检索收录41篇;获得专利20项,软件著作权登记7项;出版学术著作11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43项,其中省部级7项。学校现有重庆市科技创新团队1个,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科研平台10个,其中毒品毒物分析重点实验室、警务情报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重庆市科研平台。

服务社会  学校积极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针对社会安全领域焦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参考,研究成果获得中央、重庆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和决策咨询采纳15次。协助公安部拍摄《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作为全国公安民警规范执法的示范教学片。参加公安部组织的“8.12”天津港爆炸事件、援疆民警心理咨询等工作,服务公安民警3000余人次。派出维和警察1人、援疆民警3人、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2人。近三年,开展“送教送服务到基层”活动服务公安民警1300余人次;参加大型安保、警卫任务和爱民实践等活动2万余人次;协助公安机关办案21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1起。

合作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多层次多举措推进校局、校企、校校合作和国际交流。依托校局深度共建平台,与重庆市公安局28个直属单位、41个区县公安局广泛开展协同育人。与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新华三集团等单位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开展学生学分转移项目。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等组织开展共建交流活动。扎实开展国际执法培训,已举办外警培训4期,培训来自10个国家70余名执法官员。

人才培养  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5万余人,被誉为“巴渝警察的摇篮”。现有在校学生1599人,升本后本科毕业生2066人。大批校友成为重庆公安的中坚力量,涌现出“时代楷模”“最美奋斗者”杨雪峰,公安部“一级英模”杨雪峰、周鑫,公安部“二级英模”戴晓煜、甘在华、孙斌,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宋林恩、李作明、吴科,有79人次获个人一等功、871人次获个人二等功、1万余人次获个人三等功。


重庆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主要从事在职民警培训。1982年,重庆市成立了中专学历教育“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人民警察学校与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专科学历教育的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起,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公安专业(方向)本科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同时更名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2015年6月,学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占地面积约55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1.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83.63万元。学院建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级重点实验室)、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犯罪模拟画像等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场所44个,建有警务情报协同创新中心(市级)、反恐处突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有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教学训练设施设备。图书馆公安业务类藏书种类齐全,馆藏纸质图书64.8万余册,电子图书34.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705种,数据库24个。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6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有教职工281名,有高级职称教师68名,拥有博士学位教师51名。学院现有重庆市教学名师2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2人,重庆市优秀教师1名,全国公安系统教学名师3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400人,文科计划招生112名,理科计划招生288名。女生比例占计划招生人数的10%。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生。

为满足“一带一路”发展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学院将在2019年治安学专业中,开设“一带一路”实验班。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须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

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单位:千克/米2)

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保留2位小数,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

(三)视力:左右眼单侧裸眼视力均达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其中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内容、项目和标准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数。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七章 学习待遇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业保障。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治安学、侦查学和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5625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4625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上述各类收费,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监督电话:(023)63964561

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

邮编: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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