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tbu.edu.cn/

电话:023-62769696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高校。

    近年来,学校党委和行政审时度势,紧紧抓住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更新教育观念,凝练形成“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牢固树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转型之路,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艰苦奋斗和顽强拼博,学校管理日臻完善,特色逐步彰显,竞争力显著提升,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各项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学校站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起点上。

    学校确立“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构建了涵盖7个学科门类、布局合理的学科体系。开设有25个学院(中心)教学单位,61个本科专业,其中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市级特色专业。有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分站。拥有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统计学等8个市级重点学科。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深入推进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促进科学成果转化,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学校拥有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及供应链系统实验室”等16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近10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50余项,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决策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研究10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尤里卡"国际发明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近100项,国家专利2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学校研制的TY-II透平油专用滤油机系列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西部论坛》获准为核心期刊。

    学校始终坚持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新途径,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77人,其中专任教师153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660人(其中正高职称18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近千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3 人。涌现了一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已获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组正高级职称省级学科评议权和机械工程、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化学学科组副高级职称省级学科评议权。

    学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30000余人。拥有国家级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基地等高素质人才培养平台。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国家级、省部级奖项500余项。2006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标志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内高校先进行列。多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10万余名,有的已成为技术、管理、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扎根重庆、立足西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不断拓展、深化以广泛的国际合作为纽带,以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校地、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全方位的产学研合作办学为突破口的开放办学思路。率先探索出国际商学院“2+2”双校园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了一条由中外高校合作培养国际化商务人才的新路。现与英国林肯大学、法国图卢兹一大等8所国际知名大学联合开展培养学士、硕士的合作项目,与15个国家(地区)的49个知名高校(机构)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了重庆首家ACCA成建制班、CFA和ISM两个国际项目班、数学与金融工程实验班。学校每年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访问、讲学和合作研究,并选派师生出国交流、访问及交换学习。与10余个地方政府、16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战略作关系。

    学校坚持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理念,倾力打造花园式校园,培育校园文化。现设有南岸主校区和江北董家溪校区,占地总面积2733亩。主校区坐落在长江之滨,南山之麓,紧邻重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楼宇依山而建,错落有致,与蓬勃盎然的工商精神相得益彰,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和“文明单位”。学校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205.88万余册,中外文期刊3488种,建有重庆市第一家中国期刊网开放式镜像站。建有"全球发展学习网络重庆远程学习中心"和"教育数据中心",校园网承载有多种数字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数字资源。学校是重庆教育城域网主环节点之一,承担着为周边高校及教育科研单位的服务职能。

    风正一帆悬,策马劲扬鞭。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时代挑战,重庆工商大学将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把学校建成整体办学实力位居中西部同类型高校前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经、管、文、工、法、理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多科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始创于1952年;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1.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3.国标代码:11799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

国际商学院、体育学院为南岸校区;机械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为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其他学院为江北校区。

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7.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

学校占地面积2504.61亩,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286.51万册,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321.0242万册,中外文期刊2550余种。

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340余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校有28个本科专业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社会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11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经济与贸易类包括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财政学类包括财政学、税收学2个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3个专业;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4个专业、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2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4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3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2个专业。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相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分数相同时,如各省(市、区)有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则排序;如各省(市、区)无投档排序规则,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艺术类要求4合格(必测科目)。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折算为150分制):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四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省,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校考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

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元,中外合作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始创于1952年;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1.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3.国标代码:11799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

国际商学院、体育学院为南岸校区;机械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为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其他学院为江北校区。

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7.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

学校占地面积2504.61亩,各种基础设施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286.51万册,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321.0242万册,中外文期刊2550余种。

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340余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校有28个本科专业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社会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11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经济与贸易类包括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财政学类包括财政学、税收学2个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3个专业;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4个专业、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2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4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3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2个专业。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相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分数相同时,如各省(市、区)有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则排序;如各省(市、区)无投档排序规则,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3.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艺术类要求4合格(必测科目)。

第十四条  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况,折算为150分制):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等四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省,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校考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

5.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元,中外合作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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