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swupl.edu.cn/

电话:023-6725808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一、历史沿革

  西南政法大学的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中共中央西南局、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的管理模式。“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在全国政法院校中率先开办法学及哲学、国际共运史3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招生人数占全国招生人数的二分之一。1979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全国首批刑事侦查专业本科生。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全国首批试点单位。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3种类型;同年10月,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西南政法大学协议。

  二、发展现状

  历经67载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

  学校现设有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应用法学院(中国仲裁学院)13个学院,并设置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来华留学生工作、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全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及自主招生资格 。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 。学校举办的“天伦杯”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是国内高校影响力较高的辩论赛事;学生辩论队先后获得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冠军、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冠军。学生创业团队先后获得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和金奖。校艺术团曾获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世界合唱比赛银奖、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优胜奖等多项殊荣。学生在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全国比赛中也屡创佳绩。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包括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我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法学、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我校设有23个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建设项目,6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司法鉴定中心是十大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也是中西部唯一的国家级鉴定机构。

  学校建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重庆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重庆市高校咨政中心,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重庆市示范性众创空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同共建研究基地(23个)。自2012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近150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88项、省部级项目757余项、横向课题530余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8项;共获得科研经费1.2亿余元。

  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重庆市直辖以来所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的全面清理评估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商务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等建立了多种类型的协同创新战略合作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置“中国大法官讲坛”、“中国大检察官讲坛”,获得良好的社会赞誉。人权研究院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目前,在中国法学会所属一级法学研究社团中,我校教师有近20人次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近100人次担任常务理事或理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90余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英国、美国的高校合作举办本科、硕士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的50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开展93个学生交流项目;入选教育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美国西北部成立第一所孔子学院,积极促进对外汉语教学的开展和中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入选了“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大力拓展境外留学生的资格。

  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位列全国第五。2017年9月,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科教评价网和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联合发布了中国研究生教育分学科排行榜,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与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均位列第2。在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2014中国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排行榜中,我校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认定为六星级。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名列中国政法类大学排行榜第二位。

  三、培养人才

  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雄厚的办学实力、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广大学子在国家建设中的突出贡献。

  67年来,学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一大批毕业生已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许多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目前有近10位西政校友担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60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共计近40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全国知名高校法律院(系)或研究机构中,均有西政学子执掌教鞭或从事研究工作,全国许多法学院院长为西政校友。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先后有18位西政校友入选。在2011年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的“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西政因校友和教师入选人数众多,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10强。

  20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来校视察时高度评价:“西南政法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众多优秀人才,推动了国家的法制昌明。”

  2015年4月18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乐泉在重庆市法学会调研座谈会上指出:“久负盛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培养出了一大批政法战线的重要骨干,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紧紧围绕“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这一核心要求,着力“双一流”建设,学校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全校师生员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正在积极作为,务实进取,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职能,立足西南,协同全国,面向世界,促进自身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约259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10.99万册。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重庆市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浙江省执行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科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9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9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德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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