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cqupt.edu.cn/

电话:023-62468661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发轫于1950年,在抗战时期交通部邮政总局原址上开办邮政人员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先后举办西南邮电分校、重庆邮电学校和重庆电信学校;1959 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为重庆邮电学院,并开始本科教育;1965年成为当时四川省招收研究生的10所院校之一;于1970年改建为电信总局529厂,1973年改建为邮电部第九研究所,1979年恢复办学。2000年由信产部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部市共建;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2013年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年来,学校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建设、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加快发展。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 3400余人。在职教职工 1700 余人,其中高级职称 73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700余位,我校校友、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为我校名誉校长、校董事会主席。学校外聘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印度等国30 余名院士及15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学校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江学者、百人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巴渝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00余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重庆市名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者110余人,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22支。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办学60余年来,为信息通信行业和地方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各类人才,被誉为“中国信息通信人才的摇篮”。现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首批信息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首批通信科普教育基地、重庆市软件人才和微电子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学校主动适应信息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学院16个,本科专业5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特色专业和“三特”专业16个、 5个市级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4个市级首批本科一流专业、“三特”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等学科门类。拥有重庆市“双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学校的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教育改革,现建有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0个国家及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8门国家及重庆市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6个国家及重庆市教学团队。自主研发了包含全校所有1800余门本科课程资源的课程中心,推进课程资源在线化;建成一批重庆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开展随堂在线课程录播,引入尔雅、超星、智慧树、至善网、高校邦等在线课程,开展翻转课堂实践,探索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方法,积极推进信息时代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立足信息行业,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努力构建开放办学大平台。学校成立了董事会,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中国铁塔、中广核、华为、中兴、大唐、联想、腾讯等行业著名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与长安汽车、四联集团、机电控股等在渝大型企业,与重庆两江新区、渝中区、南岸区、渝北区、西永微电子园、茶园工业园区等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与惠普、微软、IBM、思科、甲骨文等国际IT龙头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组建了“重邮讯飞人工智能学院”“重邮—惠普软件学院”“重庆国际半导体学院”“微软重庆软件外包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现代邮政学院、邮政研究院”等74个产教融合平台,与企业联合开展定制式人才培养项目。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50余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及共建研发基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国际化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俄罗斯、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和港澳台地区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短期学生交换/学分交流、带薪实习及短期科技与文化交流等项目,着力推进中美、中加、中俄、中英等合作办学项目,推进“1+2+1”“2+2”“3+1”“4+1”等模式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与法国巴黎高等电子学院建立了我市首个境外联合办学基地,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校生公派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学校来华留学教育取得新突破,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留学生项目高校,在校长短期留学生规模每年达400余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留学生项目高校,并作为西南地区唯一高校通过首批27所试点高校接受国家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学校地处于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内,坐落在森林公园环抱之中。学校占地3800 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馆藏694余万册(种)。建有以万兆双冗余骨干网络为核心、有线无线覆盖全校、万兆到楼、全网支持IPv4/IPv6双栈的高质量校园网络,建有全国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云数据中心,搭建“重庆邮电大学”“红岩网校”“We重邮”“重邮微校”“今日校园”等移动校园平台,初步建成包括统一数据交换共享中心、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多维度信息交互体验平台和在线教学平台、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等的智慧校园。继往开来,再展宏图。学校将坚持科学发展、突出办学特色、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内涵提升,努力建设成为中国西部信息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建设成为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的一个实验场所、人才高地、科技高地”,争取早日实现建成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为我国信息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

2.学校代码:10617

3.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4.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5.办学条件:重庆邮电大学始建于1950年,1959年由国务院批准为重庆邮电学院,1965年开始研究生培养,2006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占地3859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学校注重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内涵建设,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完备。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万余人,在职教职工180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教授250余人,副教授46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790余人。

6.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学校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无色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艺术类、体育类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对四川考生我校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5.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以下三个:

(1)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

(2)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

(3)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K2A20171860N,专业代码080703H。

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时,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2.录取原则: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

第十六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100×40% +(专业成绩×6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标准为: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期间每学年28000元;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期间每学年30000元;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期间每学年40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十八条  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和“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本校当年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测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23-62468661;023-62468662

信访电话:023-62460006

监督电话:023-62460133

学校招生信息网: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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