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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教育部2019年5月批准下文更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层次办学。学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在原中央美术学院海口校区的基础上2008年扩建而成,现有美兰和云龙两个校区。学校秉承“科学、务实、厚德、创新”的校训,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立足海南,面向全国,着眼行业发展,关注社会需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成了以石油化工、航海技术、机械智能制造、信息工程等工科为主,兼顾医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努力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海科大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海事学院、城建学院、健康科学学院、财经学院、设计学院、国际护理学院、临床医药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2019年首批招生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护理、制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土木工程、视觉传达设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航海技术等12个本科专业;开设有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石油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工程造价、护理、中医药、口腔医学技术、健康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烹饪工艺与营养、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音乐表演等43个高职专科专业。
学校委托中国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对全校教师进行600门以上应用型课程设计与建设,通过德国人才培养经验与中国985等名校名师、名企智能技术总监对应用型课程建设进行1对1指导,并已签订协议,连续合作6年,目的是按高层决策要求将每一名学生真正培养成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按行业企业体系进行高层管理岗位实践环节教学,由教师带领学生实践。
学校坚持发展学生、成就教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建设幸福海科的人文理念,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推进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育人机制,注重加强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技术技能实训,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为一体的育人文化初步形成,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16-2018年,学校学生在国家与省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奖188项,其中全国技能大赛获奖18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6项);省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获奖159项(一等奖38项、二等奖53项、三等奖68项),各类体育项目奖11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4--2018)全国普通高校(高职)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学校进入TOP300。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技能大赛奖助学、少数民族奖助学等助学基本项目。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很多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均在95%以上。学校大力支持和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目前学校已建成9500多平方米创新创业孵化大楼,已有的3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已聚集了一批知名学者、企业一线兼职教师和多年高校管理经验的专家。学校聘请中科院孙汉董院士为客座教授。鼓励和支持年轻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术水平提升,学校已出资在国内外名校培养博士14名,硕士50余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10人,兼任教师10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84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97人,其中正教授68人,“双师型”教师307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博士生导师8人,二级教授6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在2016年“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评选中,学校荣获“师资队伍建设奖”。2016年在全国60多所本专科航海类教育院校中,荣获全国五所“2016年最受欢迎航海教育院校”之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2-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显示,学校进入TOP300。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研、教研和技术创新。2016-2018年,学校教师主持各级纵向科研课题71项,其中省级(含省级)以上46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12篇,其中国内外核心收录83篇(SCI收录32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57部,获国家专利授权136项,完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咨询报告24篇。近五年,学校获省部级成果奖11项,其中科技部优秀科普著作奖1项,海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项,海口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
学校注重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现有海南省特种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1个,海南省老年健康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1个,海南省药食同源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筹)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石油化工技术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中国残联、教育部批准的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1个,海南省高校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1个,海南省石油化工产品检测中心1个。学校有18个校内实训中心,154个校内实训、实验室,109个与省内外企业共建共享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道路。充分利用举办方的资源优势,对应学校特色专业,兴办校办企业,现已成功开办白树叶设计公司、海南海科石油化工产品检测中心、海南海科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校办企业。目前正在筹建包括福大医院在内的4-5家与学校特色专业相关的校办企业。同时,学校与海南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上海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天来泉康复疗养院等109家省内外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产学研基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一批有影响的成果。学校主持的生物柴油项目已与河北华阳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年产5万吨,本项目案例已收录于《高校校企合作范例200项》。海南海科石油化工产品检测中心正式挂牌接受产品检测。
学校有海口美兰和云龙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92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9.0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5万册,电子图书135万册,有中外期刊100余种。2018年12月,学校通过了数字校园建设的中期验收,并被中央电化教育馆评为“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学校已具备了良好的办学基础。
学校首任校长杨秀英教授在办学伊始,提出了以“工科为主,特色立校”的办学思想,并努力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致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世界一流的大学。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五条 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2007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同意海科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19年5月27日教育部同意学校更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全国第一批职业本科试点院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性质:普通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 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13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我院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一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院美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本科13800元/学年——14900元/学年,高职(专科)8980元/学年——9900元/学年。其中:本科批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4900元/学年;高职(专科)批次护理专业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9380元/学年;高职(专科)批次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传播与策划专业和风景园林设计专业9600元/学年;高职(专科)批次音乐表演专业9900元/学年。
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本人转账到学院账户缴费,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缴费大厅刷卡缴纳,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30000元/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检监察处。
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邢增能
监督电话:0898-65960907电子邮箱:350187912@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电子邮箱:hnkj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kj.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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