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海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海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ainmc.edu.cn/

电话:0898-66895588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简介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海南省省会海口市,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建设成为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海南医学院“十三五”发展目标,也是全校师生的共同愿景。

学院前身是1947年创立的私立海强医事技术(职业)学校和1948年创建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两校于1951年合并为海南医学专门学校,后更名为海南医学专科学校,1983年并入海南大学成为海南大学医学部,1993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主管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201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获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和临床医学博士点通过验收,当年首次开始招收博士生。

学院始终坚持“发挥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已向社会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分布海南和全国各地,毕业生已成为海南省医疗卫生队伍的主要力量。在全国大部分省实现一本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827人,其中本科生9660,硕士研究生647人,博士生10人,专科生2509人。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共有普通本科专业27个。占地面积共计1492.76亩,其中,城西校区、龙华校区占地面积共计606.21亩,在建海南省药物研究与开发科技园占地50.08亩,新建桂林洋校区占地面积836.47亩。总建筑面积35.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7.2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247万元,拥有纸质图书104万余册,生均81.34册。现有专任教师109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92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4.29%;具有博士学位的402人,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6.7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761人,其中正教授140人。

学院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在校学生638人,来自 33个国家,是海南省留学生学历教育最集中、数量最多的高校。与国内外的香港中文大学、台北医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美国犹他大学、内布拉斯加大学、泰国玛希隆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等十余个大学建立交流与合作,开展了本科生互派、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等合作。

经过72年的建设和发展,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5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现有急救与创伤研究、热带转化医学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点,拥有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元、1个获得国家GLP认证的海南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院士工作站,并组建了1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拥有附属海南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第一、二附属医院,附属肿瘤医院等4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总床位7800余张,年门、急诊总量436万人次、年出院病人22.5万人次。有非直属附属医院 4 所,教学(实习)基地 101 个。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8个,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国家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69个,国家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个。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项目牵头单位,在建设覆盖南海区域的创伤救治体系,“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覆盖南中国海区域的战创伤救治院士工作站”等国家重大专项建设任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97项,经费达8057.6万元。共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43项,其中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8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1项。主办医学杂志6本,其中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和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Biomedicine是中国仅有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影响因子分别为1.772和1.587,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的第11和12位。

七十二年的办学历程,“厚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海医精神沉淀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向新时代进军的号角,确立了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我们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海南发展需求,服务于医疗健康和医药产业等海南优先发展产业,集中力量建设热带医学、急救创伤及灾难医学、生殖医学、南药黎药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打造富有热带特色的医药学科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夯实本科教学,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具有71年办学历史,肩负着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实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南海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

学校城西校区占地628亩,桂林洋校区规划占地近1000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总床位7800余张;具备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教育资格;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科学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106人,其中专任教师678人,高级职称507人,硕博士785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7人、长江学者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杰出人才5人,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省首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7个院士工作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香港大学合作成立海南医学院-香港大学热带传染病联合实验室;学校主办6本期刊,其中《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药杂志》(英文版)已进入包括SCI在内的国际所有著名的检索数据库,《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海南医学院学报》影响因子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名列全国医学院校学报第一位。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9年共有2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9年共有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九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学费 住宿费

医学类 非医学类 4人间 6人间

本科 6000元/生·学年 4620元/生·学年 1400元/生·学年 1000元/生·学年

专科 6000元/生·学年 5720元/生·学年

民族预科 4200元/生·学年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外国语言教学只开设英语语种,学士学位授予对英语等级有要求,建议高考外语科目属于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E-mail: hnyxyzs@163.com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

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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