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xjmxy.com

电话:0771-5302222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学院现有:青山、长岗、五合(在建)三个校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893人,教职工348人,拥有高级职称64人,中级职称198人 ,“双师型”教师147人,3人入选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另外还聘任了一批兼职教授、企业高管及能工巧匠等充实教学及科研队伍。

  学院设有贸易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信息工程系、旅游与外语系、艺术设计与建筑管理系等7个教学系部,构建以商贸类专业为核心,以服务农村现代流通为特色的专业发展格局,重点建设财会金融、现代流通、商务信息化、艺术设计和旅游服务五大专业群,开设电子商务、服装与服饰设计、会计、烹调工艺与营养、市场营销等36个高职专业。

  学院遵循“立德弘商、兴贸致远”的校训,形成了“秉商崇商、学商精商、为商研商、融商弘商”的办学理念,凝炼了“商学合一、德才双馨”的人才培养理念,扎根桂商文化沃土,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

  学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0项,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获得各类荣誉100多项。学院已成为广西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院校,与全球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科大讯飞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院校代码:13827,邮编:5300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兼招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我院2019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院2019年共有28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33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

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6500-7500元/学年;(2)住宿费800元-10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录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广西地区招生,今年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仍旧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监察室电话:0771-5301600。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300100

2、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5301600

3、学院网址:www.gxjmxy.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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