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xcme.edu.cn

电话:0771-3249900

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0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美丽的相思湖畔、邕江之滨,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全国首批、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重点培育8所院校之一,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优质校。

学院占地776亩,校舍面积38.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1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多人,是广西第一所全日制在校生超过万人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7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满意度达到98%以上,位居广西高职院校首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615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91.5%,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教师达教师总数的33.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教师总数的56.5%。其中有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广西技能大奖获得者5人,广西技术能手13人,广西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1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入选5人,广西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学院还汇集知名企业中的国家技术能手和广西技术能手,在校内组建了4 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拥有了一支“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职型能工巧匠”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学科研团队。

 

学院紧扣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动态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体系,积极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专业。学院现设有10个教学部门,59个专业(含方向),其中,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骨干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6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3个,广西教改试点专业4个,广西优质专业14个,广西特色专业9个,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业21个,服务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专业23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专业8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5个。学院拥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2项。

 

目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2.25亿元,拥有22个在同类院校中装备最优、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校内实训中心、158个实训实验室和21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是国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模具人才培训基地、中央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实训基地、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广西中职师资培训基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职业培训基地。已在广西玉柴机器、上汽通用五菱、广西华银铝业等区内外近500家企业建成校外实训基地,并在柳州、玉林、桂林、北海等广西产业集群优势区域设立了校企合作工作站。

2005年,学院在全国同类高校中率先同时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认证,按该标准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控保障管理体系,加强了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工作的过程控制,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持续提高,管理成效明显。

 

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方针,以学生需求为根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院学生在国际、国内、区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屡获大奖,在广西同类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学院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西乃至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并辐射至东盟地区。面向社会以及东盟国家有针对性地开设各种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各种短期培训;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技术服务;与东盟国家3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内10余所职业院校结成了对口支援关系。

学院先后被评为首批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广西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西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突出贡献奖、广西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

 

九万里鲲鹏正举,北部湾风生水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院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 “自强弘毅 知行合一”的校训,以一流的教育服务,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一流的师资力量,培养一流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将学院建成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代码:1086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邮政编码:530007;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骨干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四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771-32487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目前,学校主要承担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19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19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2019年开展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㈠报考文秘、国际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㈡报考机电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建筑类、汽车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㈢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㈣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㈠培养费。各专业的培养费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㈡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学年•人。

㈢课本费。预收课本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79781,3279782,3244699,3243821,3276303;

传真号码:0771-3278454;

学校网址:http://www.gxcm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cme.edu.cn;

电子信箱:zb@gxcme.edu.cn;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

邮政编码:53000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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