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gxnu.edu.cn

电话:0773-5818532;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更新时间:2016年12月)

 

  广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在职教职员工2413人,全日制本科生25054人,硕士生6046人,博士生157人,各类留学生16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4000多人。经过84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文理学科均名列全国百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学校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在2016年公布的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6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学校名列中国大学综合排行榜第143位,较2011“十二五”开局之年的191位上升了48位。

学校历史文化丰厚。学校前身——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32年,是广西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是中国最早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曾六次更名,八次迁址,四度调整。抗战时期,与西南师范学院、昆明师范学院一起,成为抗日大后方著名的三所高等师范院校,并被誉为“西南民主堡垒”。1943~1978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本科学历教师人才的高校。1983年更名为广西师范大学。建校以来,杨东莼、薛暮桥、陈望道、欧阳予倩、林砺儒、陈翰笙、夏征农等一大批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荟萃学校,秉承“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30余万名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视察学校时,对学校鲜明的教师教育特色及在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方面的探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学校为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勉励师生“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流大学”。

学校科教平台较高。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7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学科专业涵盖了除军事学外的12大门类,文科的学科门类、博士点、硕士点及自治区级文科重点学科均位居广西高校前列。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16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1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单位1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2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全校馆藏纸质图书323.67万册,中外文期刊36517种(其中纸质1867种,电子34650种),电子图书226.27万种。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基地、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国研究培训基地等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基地15个。学校是CERNET华南地区网桂林主节点依托单位,是广西实施“人文强桂”建设工程主体单位,2009年广西人民政府在学校设立了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学校师资素质优良。截至2016年9月,专任教师1595人,具有高级职称857人,占53.73%,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1403人,占87.96%;有国家级、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次。其中,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1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国家引进海外人才“千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8人,人事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1人,广西“八桂学者”9人,广西特聘专家5人,广西优秀专家12人,广西终身教授2人,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3人,广西优秀专业技术人员2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6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9人,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带头人1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13人。

学校教改成果显著。自国家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以来,学校获得30项国家级和200多项自治区级建设项目,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所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在西部地区同类院校和广西高校中名列前茅;2014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现有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15个、自治区优质专业11个,自治区精品课程27门,自治区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自治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11个,自治区教学团队10个。此外,学校始终坚守教师教育的使命与担当,确立了“引领广西、打造品牌、服务基础、走向海外”的教师教育发展思路,成为广西教师教育的“摇篮”和“母机”。近年来,学校依托学科基础和区位资源优势,成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形成了涵盖各级各类师资培养的“全覆盖”体系,构建了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模式,为推动广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探索。学校在2008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学校科研成果丰硕。“十二五”期间,学校科研立项数和科研经费均获得大幅增长,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22项,其中,承担国家863、97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17项,科研经费(R&D经费)总计约4.03亿元,1158篇学术论文被SCI等三大索引收录,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59项。在自然科学基金四类重大项目(重点、杰青、优青、基础仪器重大研制专项)上连续实现零的突破,“化学”学科成为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科研成果获广西自然科学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7项,广西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广西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授权专利257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数(不包括西部项目等)位居广西高校榜首,连续5年均跻身全国百强,是广西唯一获得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高校;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是广西获得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项级别最高的高校;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获奖数为广西高校最多;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5项,居广西前列。此外,着力打造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的重要新型专业智库。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完成改制,是我国第一家地方大学出版社集团。学校出版社在人文强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近十年行业机构及媒体组织的综合评估中,综合实力均列中国大学出版社前十名,在地方大学出版社中名列榜首。累计有20多种图书荣获中国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图书大奖。

学校国际交流广泛。现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所高校及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学校是广西唯一的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务院侨办广西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奖学金”留学生接收单位。学校王城和育才校区曾是越南学校的办学点,从这里走出了10多位越南国家领导人,40多位越南省部级领导,近30位越南人民军将军,是国内目前接受和培养越南留学生最多的高校,也是全国唯一在越南建立孔子学院的高校。近10年来,共接收了来自60多个国家的长期、短期留学生15000余名,留学生规模位列全国高校前30位。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党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荣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安全文明校园”“绿色大学”等称号。学校在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在201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得到了评估专家组的高度认可。学校教务处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学校高教研究室连续3次获“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科研处被评为“全国高校科技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全国高校科技管理先进团队”。

 


x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统计招生数据,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对于江苏地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1.

体育类专业录取:

2.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内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并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且合格的基础上(如无校考合格生源,承认对方省份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我校美术学、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此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2.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书法学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书法类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书法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承认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广西除外)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音乐、舞蹈类)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按照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在外省录取的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音乐、舞蹈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音乐、舞蹈类)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三)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本硕分流培养独秀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四)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班)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五)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职教师资班)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此外,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部分优秀学生可以申请选择“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在大三学年,即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泰国、韩国等国家高校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实践,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

(八)朝鲜语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入学2年后,可选择 “3+1”、“2+2”双学位或“本校就读”的培养模式。“3+1”培养模式,在大三或大四学年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在韩的学分可转换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2+2”双学位培养模式,赴与我校签定“2+2”合作办学的韩国学校学习2年,学生出国的2年可以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毕业后可同时获得本校和韩国大学的学位证书。可派出的韩国高校有翰林大学等多所。

(九)关于中外校际交流类专业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同时要求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英语口语成绩无要求。

1.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该类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外语类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 中加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该类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类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十)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2.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不含汉族),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校际交流项目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根据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学费。物价局审批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1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000元/学年;外语类70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0100元/学年。

(七)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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