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lmc.edu.cn

电话:0773-5895160

地址:广西桂林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办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桂林医学院(国标代码:10601)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学校始建于1935年,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总面积1089.35亩,分三个校区,其中乐群校区与景色宜人的桂湖相毗邻,东城校区位于绚丽多姿的漓江东畔,临桂新校区位于建设发展中的桂林市西城开发区。

我校是一所以临床医学为主,融护理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等为一体的多专业、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综合实力较强,在区内外有较好影响的高等医药本科院校。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全校教职工及医务人员有2400余人,其中校本部现有在编专任教师60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45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专任教师364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0.36%。有硕士生导师 181人、博士生导师 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1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人,八桂学者1人,八桂名师1人;先后有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教师,4人被评为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3人被评为广西名中医,5人被评为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9人获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12人入选“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人选,4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南溪山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生物技术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社科与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医学检验系、口腔医学系、大学外语部及体育部等17个二级学院(系、部);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临床教学医院22所。目前学校共有教学实践单位137个,其中临床医学院建立教学实践基地41个;药学和生物技术专业在省内外高校、大型医药企业、卫生部门、药品监督及医药公司建有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49个;护理学院建有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47个。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较好地满足了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硕士研究生教育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市场营销、社会工作、英语、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学等十五个本科专业,及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学、医药营销、护理、医学营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等八个高等职业(大专)教育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生物技术、药学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人文社科与管理学院被中国医师协会批准为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设有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三个办学层次,涵盖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专业。

凭借桂林国际旅游名城的优势,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是具有培养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之一,并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权举办对外中医教育资格。目前我校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学生等各类学生一万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1个、重点学科5个、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门;校级精品课程12门。

学校近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近600项,其中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3项,省部级项目122项,厅局级项目440项;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9项;获国家专利24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0项。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校图书馆为广西科技厅授权的医药卫生、生物技术专业查新点科技查新授权单位。

半个多世纪沧桑砥砺,七十多载春华秋实。桂医人秉承“弘德善医”的校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学规模逐年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应用型医药学专门人才。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06年至2011年连续六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广西乃至全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声誉逐年提高,得到社会普遍认可,逐步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地方医(药)学院校办学之路。


桂林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部标代码:10601。

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省按照公布的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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