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lut.edu.cn

电话:0773-2295230,2295231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为主的高校。学校源于1956年原国家重工业部在广西组建的桂林地质学校,历经五改归属、十易校名的发展历程,其中,1978年更名为桂林冶金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桂林工学院,2009年正式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曲久辉为学校名誉校长。

学校现有桂林屏风、桂林雁山、南宁安吉、南宁空港四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000余亩。

学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9个,本科专业72个、高职高专专业50个,有22个区内一本招生专业;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类别有11个专业领域),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70余人,博士生导师63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专家、人才6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卓越学者、优秀专家、优秀教师、杰出科技人才、“十百千人才工程” 、广西高校教学名师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64人。学校还聘请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Harold Kroto为名誉教授,一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知名专家、学者受聘为讲座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7个学科领域、5个本科专业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共获得国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6项,包括: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精品课程4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特色专业5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得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75项。2014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主持1项、参与1项);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最近两届获奖62项,其中特等奖4项(参与1项)、一等奖12项。近年来,承担省级教育科研、教学改革项目300多项,主编、出版教材100多本,其中获国家级奖3本、省部级奖21本,有国家级精品教材1本,10本教材评为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比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17项。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4个(其中5个为优势特色学科),广西区政府院士工作站2个,广西重点实验室7个,广西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3个(2个培育)。建成了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并已成为桂林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被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26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00余项,2016年实现国家优青项目零的突破。2013年以来科研总经费突破亿元大关。

学校早在1987年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011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实现了广西在此奖项的突破。近年来,获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科技奖励54项。获专利授权370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广西第二所知识产权工作试点高校,连续7年被评为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学报》为全国综合性科学技术类中文核心期刊,多次被评为全国、广西高校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以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为目标定位,并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创业园投入使用,为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规范组织大学生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获得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称号;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总分连续九届位居广西高校第一,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分别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在英语大赛、地质技能、结构设计、电子设计、广告设计等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近年来获省级以上各类奖励达1160余项;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救人英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受到社会高度认可。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90%以上,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16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校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与50余所高校签订了留学生交换、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协议,共派出到国外访学、留学的学生1000多名;承办了多场国际学术研讨、交流会;由英国皇家宝石协会设在学校的FGA考点考试通过率连续5年名列世界各考点第一,被国际珠宝界传为佳话。累计接收了各类留学生3600余名,留学生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新HSK)的平均通过率达90%以上,成功举办了在华吉尔吉斯留学生文化节。

如今,学校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连续获得全国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自治区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和谐校园、安全文明校园等称号,独具桂工特色的校园文化逐步彰显,校园呈现一派和谐美丽的新气象。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结合国家及广西发展需要,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朝着基本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理工大学的目标努力奋进。(数据截止到2018年1月28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6079 
图文传真:0773-5892796 
网址:   

http://www.glut.edu.cn

 


x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空港大道东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19年预计招生110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专科约42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含国家专项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原则上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桂林本部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BCU)国内学习阶段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照国外合作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南宁分校实行学年制收费。本科(含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非应用型本科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5500元/生·学年,应用型本科的两个专业分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型本科专业70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应用型本科专业6000元/生·学年;

2.非应用型本科文学、法学类5000元/生·学年;

3.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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