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校址始建于1984年广东省江门卫生学校,1992年改名为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2017年3月在原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校址的基础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设立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江门因海而生,因海而兴,海洋造就了江门,铸就了“中国侨都”之美誉。学院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毗邻圭峰山国家4A级风景区,环境幽雅,风景宜人。35年来,学院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充分整合生态资源优势、侨乡文化优势、道地药材优势,形成了“互联网+”中医药文化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服务侨乡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坚持“立足广东,依托中医药行业,以侨都为纽带,以粤港澳为依托,面向全国,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特色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以中医药特色文化为载体,构建以“守正创新、德艺双馨”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系,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具有岭南中医药特色与侨乡文化并俱的高等中医药职业院校,为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高素质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
校园总体规划用地800亩,校区建设总投资8亿元,学院现有拥有18个实训中心,已建成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本着“人有我专、人无我优”的建设理念,学院投资800多万元,建成了中医药展览馆,展览馆占地1400多平方米,拥有具有二维码的中药标本1600多种,并实现了现代信息科技(VR、AR、全息投影)与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无缝对接;投资800多万元,建设岭南药用植物园,种植中草药450多种;投入专项资金600万元,建成了面向公众开放的“江门市中医药科普示范基地”,并被市推荐参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学院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51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22人。
学院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贴行业发展,准确定位,突出“中医产业”和“南药产业”发展优势,构建了涵盖健康产业链的专业结构完整体系,现设6个二级学院,18个专业,即:基础医学院、护理临床学院、中医学院、南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护理、助产、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国控)、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国控)、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8个专业,其中中药学被认定为省级二类品牌专业。目前学院正在大力推行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等5个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专业群建设,为国家、省、粤港澳大湾区以及行业产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4号;邮政编码:529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因医学专业、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男身高低于1.60米和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男生和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男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省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雷清
监督电话:0750-3568602
传 真:0750-3508703
电子邮箱:leiqing22523@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 真:0750-3568603
电子邮箱:34722638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