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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12年2月,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4427。历经五年,学院发展成为一所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明确,办学特色和追求鲜明,可持续发展的高职学院。2015年办学规模近5000人,设有立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工程技术系、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三系两部一院,开设软件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商务等34个专业。学院占地和规划用地600亩,固定资产总值3.5亿元。
校企融合,工学交替。学院立足珠三角,辐射全省乃至华南地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技能专业人才。学院坚定不移走现代职业教育之路,紧贴市场设置专业;改革创新教育教学,加强双师培养,强化双证教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重视就业创业指导。充分利用地处肇庆高新区的地缘优势,校政企融合,与唯品会、美的家居、达利园、台菱电梯等3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已建成1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就业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满意度高,“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
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每年举办一届科技艺术节和体育文化节,营造文明、绿色、和谐校园文化,着力开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校园环境优美,风清气正,是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
回归公益,反哺社会。学院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依法办学,办人民满意、学生满意的教育。在广东省南粤公益基金会的指导下,成立广信南粤公益专项基金和广信南粤志愿服务队。确立“公益+”的办学理念,汇集社会资源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培养优质人才服务社会。同时,让公益成为校园生态,成为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手段。
筚路蓝缕,不忘初心。“十三五”期间,学院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机。夯实基础、狠抓管理、锻造队伍、规划未来成为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广信人意气风发,斗志昂扬,行进在职业教育的快车道上,学院各项事业如火如荼、蒸蒸日上。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1380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12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内助学制度:为贫困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吴文咸
监督电话:0758-3603811
传 真:0758-3603339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38-1666
传 真:0758-3603628
电子邮箱:728868168@ 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xgcxy.cn
招生网址:http://zs.xxgcxy.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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