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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管理、创新路、铸特色”的办学方针,按“三个结合”、“四个合作”、“五个对接”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突出强化技能训练。
学院下设计算机与通信系、设计与制造系、会计系、经济管理系和外语系5个系,已开设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等7个专业。2011年超额完成了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2年学院开设14个专业和21个方向,计划招生4500人。
学院实施教授治学、名师执教,走重技能、双师型、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全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占4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8%,有10多位国家、省专业协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8位研究生导师。
学院建有一流水准的教学、实验实训以及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和相应设施,配有先进、超前的教学实验设备,如苹果电脑、服装数码机、数控车床、数码影视制作实训室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21万元,生均约1.32万元。生均宿舍面积10㎡。全部教学、生活场所配置中央空调。
学院注重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贯通性。学院目前已与省内多所著名大学合作,构建起从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专升本——研究生教育的升学体系,从而为学生们提供和打通了职业教育(就业)和学历教育(深造)相结合的有利条件与渠道。
学院注重职业技能考证和就业渠道的挂钩与拓展。学院现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省内20余家企业正式签署了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定向实习、定向就业、职业技能考证的教育合作协议,从而为学生们的职业技能考证和就业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学院注重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先后与社会经济发达、职业教育理念先进、急需大批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有关院校,正式签订了交流、国外深造的协议,为学生们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同时,学院也开展面向企事业、政府和个人的终身教育与培训服务。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本校动漫制作技术(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合作学分互认项目)、烹调工艺与营养(与台湾佛光大学合作学分互认项目)、会计(与英国博尔顿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等学分互认专业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优秀贫困生励志助学金”,总额100万元,其中特等资助10名,每名10000元,一等资助180名,每名5000元。申请资助详情请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利群
监督电话:15818221481
传 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liqun.chen@163.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6692、6627、6693
传 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cxxyzs123@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cx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gdcxxy.net/zsjy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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