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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起源于1960年广州市建筑工程局主办的“广州业余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在原广州大学城建学院的基础上独立设置,是一所公办转民办、晚起步、快发展的“年轻的老学校”。作为广东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深化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批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获评“教育部第三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称号。
学校位于有“广州市后花园”之称的从化区,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约1355亩,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万余册,建有千兆主干带宽、10G出口带宽网信息化校园系统以及室内体育馆、400米塑胶跑道标准运动场和大型文体广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拥有专任教师1000多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6.47%、研究生以上教师占47.26%,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广东省教学名师、劳动模范和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代表。设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经济与管理、艺术与设计、外语外贸、人文、创业教育和继续教育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环境艺术设计、商务英语、网络新闻与传播等51个专业。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为广东省一类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为广东省二类品牌专业,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广东省重点专业。形成了以建筑技术、建筑管理、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电子信息和艺术设计等六大专业群为主的办学格局。
学校本着“以质量特色立校,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城市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实施创新强校“1177”工程为抓手,紧扣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构建“制度激励、以人为本”的城建治理模式,以制度激励引导教师确立践行“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习惯养成”育人新理念,积极探索“理实一体、产学结合”实践育人模式。挂牌成立了以广州天马集团、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导的广东城建职教集团,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日渐深化。联合东方雨虹等名优企业投资3900多万元、占地120多亩,打造“华南地区领先、国内一流”的现代建筑高技能人才培养产学研基地;与恒盛建设合作共建绿色建筑学院,实施双院长负责制;与中铁一局合作开展地铁站场建设,协同进行项目服务、技术咨询、学生顶岗、课题研究;与中建二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项目合作;与扬海科技、华浔装饰等名优企业探索现代学徒制,共同开发实训教材和设计项目;并与“走出去”的企业联合办学,启动建设中辰钢结构、东方雨虹等公司在卢旺达等“一带一路”国家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建立防水技术与材料实训基地;着手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拉曼大学等共建“国际建筑与房地产学院”、“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形成了具有城建特色的生产性实训项目库和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起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近年来,学校立项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成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实现全省民办高职院校一类品牌专业、协同育人平台零的突破,央财支持实训基地和3个广东省重点专业建设成功验收;立项广东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公共实训中心、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近30个;校企共建具有现代学徒制特征的绿色建筑等特色专业学院5个。学生获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奖,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和省一、二、三等奖,“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奖等荣誉近400项。学校连续3年录取超过7千人,新生报到率高达90.16%,居全省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荣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按照省“创新强校工程”A类规划,全力推进“2235”工程建设,继续以产教融合为载体,以学生成长为根本,以教师受益为出发点,以学校发展为目标,为创建全国民办优质高职院校而努力开拓进取。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白云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广东科技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广东白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广东培正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白云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东培正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以外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体育类专业的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音乐类、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
我校每年推荐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标准依次为8000元、5000元、3000元。
2.
3.
我校每年设立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等级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奖励比例为16%,其中特等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一等奖奖励1200元/人;二等奖奖励800元/人;三等奖奖励500元/人。
4.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当年6-8月,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5.
第四、少数民族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得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10000元。
6.
第五、我校设立维嘉困难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年第二学期办理,资助金额视具体审核情况确定。
7.
我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8.
9.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10.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11.
联 系 人:马亚光
12.
监督电话:(020)87985328
13.
传 真:(020)87985190
电子邮箱:385318388@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975666
传 真:(020)87975777
电子邮箱:1098991736@qq.com
招生网址:http://zs.gzcc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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