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省内外招收国家任务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坐落在南海之滨——中国首批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红橙之乡、中国电饭锅之乡、奥运冠军劳丽诗家乡的湛江市廉江经济开发区。这里人文荟萃,人才辈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水陆空交通网络直通全国各地,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圆梦之地。
学院占地面积73公顷(1095亩),依山傍水,环境幽雅,文化底蕴浓郁,具有典型亚热带海滨园林式学府特色。校园绿化面积48%,常年绿树成荫,四季鲜花飘香,具有“天然氧吧”之称的“生态园林式”校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校舍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拥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大楼、办公大楼、图书馆、艺术馆、高标准的学生公寓和广东省高校示范性餐饮中心,拥有高标准的网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室内外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等各类大型的体育场馆。基础设施按15000人的办学规模配套建设,八万多平方米的大型实训中心即将投入使用。
学院专业群的设立以文、理为主,专业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门类,设有人文艺术系、信息工程系、财金系、管理系、英语系、思政部、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五系两部一院,28个专业,38个方向,已形成适应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在校生6800人,教职员工420人,专任教师315人, "双师型"教师78名。正、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38%,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53%。师资队伍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高素质、高学历、高职称、结构合理。近年来,聘请20名著名专家、教授为学院的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引进了30名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为学院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带头人;培养了50名基础扎实,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先后聘请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10多名专职外籍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每年邀请海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使整个教学充满活力,更有效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党、政、工、团组织健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重视在青年学生、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中发展新党员,党建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几年来,学院党委分别被广东省教育工委、湛江市委、湛江市直属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院拥有一支懂教育、善管理、有经验的辅导员管理队伍。注重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学生工作自评自查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实行谢绝走读的"全日制全住校"准军事化管理。多年来校园秩序井然、学习蔚然成风、人文情怀浓郁、环境舒适安全,赢得“学在广文院”的社会美誉。连年被省、市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学院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不断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积极引导学生学以致用,提高专业实践技能,致力推进校企合作。学院培养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敬业创新精神,特别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科研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历届毕业生大部分成为大中型企业的骨干和技术支柱,还有许多走上领导岗位,活跃在各个行业,成为各条战线上的排头兵和主力军,总体就业率达96%以上。
学院积极贯彻“以人为本,以德施教”的教育管理理念,自2006年以来分别获得 “全国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军民共建先进单位”、“湛江市安全文明校园”和“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坚持教育创新理念,充分汲取和利用国内外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知名大学的专业和课程,实施多元化国际合作办学模式,学院已分别与马来西亚英迪大学、厄瓜多尔圣灵大学、英国奥斯特大学等国外知名院校签署了相互教育、学术交流的合作协议,为学生出国留学搭建了绿色通道。学院不断探索办学的新路子,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事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力争早日把学院办成有影响力的品牌院校。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院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1.
招生计划
2.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3.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5.
第十六条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6.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录取。
7.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8.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9.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10.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1.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12.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13.
男女比例:不限。
14.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5.
16.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1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18.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艺术类专业(含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学年为158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年为14800元;住宿费标准为900-18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
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
联 系 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传 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6632278
传 真:0759-6632278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gdwl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wlxy.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