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与广东白云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等高校一起,是中国教育集团(港股代码:00839)旗下的高校。本校从2007年开始招生,依托集团化办学优势,紧跟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提高教育综合实力,办学规模逐步扩大。 本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发展之路,坚持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高职特色鲜明 本校开设有财经、管理、机电、艺术等7个教学系(部),21个专科专业,其中包括1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与本科院校协同育人试点专业,2个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专业大类涵盖财经商贸、文化艺术、公安与司法、教育体育、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土木建筑等8个大类。本校坚持“以市场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能力本位,融入职场,体现“够基础、强实践、融职场、擅应用”的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培养适应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主的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校构建“纵向延伸,横向拓展”的多渠道发展格局,开设了中高职衔接专业和专本协同育人专业,搭建起“中高”、“专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初步框架,实行分类招生。高中毕业生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依学考成绩录取)和普通高考报考;中职中专毕业生可通过“3+证书”考试报考;初中毕业生可通过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直接报读,前三年在集团旗下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就读,获得中级技工毕业证书,转段后两年直升至本校就读。以上各类招生,毕业颁发同等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本校通过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资源共享,为学生考取本科插班生提供便利;与广东白云学院合作开办专本协同育人试点专业,前三年在本校就读,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转段后两年直升至广东白云学院就读,毕业颁发广东白云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可获学士学位;同时,与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合作,为学生考取自考本科提供“相沟通”政策便利。 根据南方教育智库《2018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关键数据显示,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8届毕业生升学率位居全省高职院校榜首!根据全国教育行业拥有最强渠道和最多用户的升学服务平台升学在线发布的信息显示,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被推荐为广东14所“值得一读”的高职院校之一! 本校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将技能大赛内化到各专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全过程。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奖多项,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根据第三方调查机构麦可思公司近年来的调查报告显示,我校在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全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 本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是未来国内最大的名校聚集地。校址座落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地铁21号线山田站距离本校1公里,北三环高速公路朱村东出入口距离本校2公里,40分钟可达广州中心城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区依山建筑,环境宁静幽美。本校将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前瞻指导、工商业界硕彦支持以及全校师生辛勤的努力下,秉持教育理念,持续推进产教融合,认真办学,并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对打造人才高地、教育高地和科技高地的社会发展需要,培育出更多的专业人才,福国利民,贡献社会。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松职〔2013〕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校内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以及各类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通过预留岗位和与企业合作两种形式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850228
传 真:020-82856000
电子邮箱:sontanzy@126.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0580 82856652
传 真:020-82852722
电子邮箱:sontanzsb@sina.cn
招生网址:http://www.sontanedu.cn/index_112.aspx?SubjectID=29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