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zzjedu.cn

电话:8620-82719999

地址:广州增城市增江街塔山大道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院概况

欢迎了解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学院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现已成为具有较大办学规模和良好办学条件的高等职业学院,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成人继续教育和科技培训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承担国家计划内招生任务,秉承“博学、笃实、奉献、创新”的校训,践行“育人为本、工学结合、科学发展,为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面向广东省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学院位于有着荔枝之乡美誉的广州增城市,宽敞平坦的广汕公路经过学院北面,围绕学院西南面的清澈碧绿的增江河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水上比赛场所,广东省轮滑球(增城)训练基地座落在校园西北角;校园内环境幽雅静谧,处处绿树,块块绿荫,簇簇繁花,层楼鳞次栉比,设施完善,校园雕塑随处可见,映衬着悠久的挂绿历史文化,呈现出现代化高等学府的清新亮丽,体现着浓郁的人文氛围,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和成才的理想家园。

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雄厚的师资力量。综合教学大楼、综合实训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室内外体育场馆一应俱全;学院设有实训基地拥有数字语音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室、电子电工实训室、模具与数控实验室、汽车专业实验室、汽车4S店、会计电算化综合实验(实训)室等20多个;食堂、商场、通讯、交通、医疗等服务设施齐备;学院拥有一支以资深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占26%,学院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25%,双师型教师占23%

学院现有计算机系、机械电子工程系、外语系、经济管理系和电控柴油机研究所等六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开设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及商务英语等八个专业(十四个专业方向)。学院依托珠三角,与东莞伟易达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等20多家省内中外企业合作,建立了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实习基地;学院与广州市名扬机电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广州市铭珠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各种电控设备的研发与生产,是一个集电控设备研发、生产、维修与服务为一体、现场服务与远程咨询相结合、试验设备与配件供应一体化、就地服务与电子商务立体物流相结合的多功能、现代化的高新企业,从而形成了学院工、学、研、产的特色专业,大大提高了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拓宽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渠道。

学院积极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学生适应珠三角地区现代化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近三年来,学院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毕业实习活动均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各类大奖20多项。2010年毕业生目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达95%以上。

学院采用普高和成人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承办成人教育,引进了、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科技学院等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学院还提供多渠道的专升本学习机会,先后与华南师范大学、天津大学等多所高校合作沟通,专科生可以同时报读广东省本科院校相关的本科生专业,经过两年学习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取得学位证书。

目前,学院正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学院“稳定、规范、发展”六字方针,以创建示范性高职院校为契机,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大力提升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学院稳定、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学校总校区(福田校区):惠州博罗福田莲塘岗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161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曹军

监督电话:020-82719292

    真:020-82719292

电子邮箱:790894168@qq.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19999、82728111、82733019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45407257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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