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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被誉为广东农业科技与管理干部摇篮的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于1985年。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千多亩、教研设备总值约1亿元、在校生约1万人。
建校以来,学校得到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原省委、省政府领导任仲夷、林若、朱森林、卢瑞华、郭荣昌、杜瑞芝、凌伯棠、欧广源、李容根等领导同志都曾莅临我校指导或题词勉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欧广源担任学校名誉校长。
学校现是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是国家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农业部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科技部第二批国家级“星创天地”项目单位。
--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现有广州白云石井校区、天河五山校区、天河凤凰校区和省职教育基地(清远)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约1亿元。有覆盖所有专业群的校内实训基地22个、校外实训基地173个,各类实验室、实训室185个,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7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3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建有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充满活力的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全校双师素质专任教师占比85%;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南粤优秀教师7名;省级教学名师3名,省职业教育“双师型”高职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人;校级教学名师22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27人;校级教学团队13个。
--人才培养水平高(含国际交流和本科人才衔接培养)
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部),包括园林园艺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贸与外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目前共开设39个专业,专业范围覆盖农林牧渔、土木建筑、生物化工、餐饮旅游、财经管理、外语外贸、计算机与自动化和文传艺术等类别,建成省级重点专业(含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央财支持专业)7个,校级重点(品牌)专业13个。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先后与英国、荷兰、台湾、新西兰、澳洲、芬兰、韩国等国家和地区10多所高校合作,开展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带薪实习等项目。与相关本科院校联合开展高本衔接人才培养试点,现已获省教育厅批准与韶关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生物技术及应用、畜牧兽医、园艺等专业开展高本衔接人才培养,学生通过转段考试可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毕业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近年,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2015年学校获评广东省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最高的公办高职院校。在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学生屡创佳绩,近年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奖91项,在2008-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综合评比中,学校以2项国家一等奖、7项国家二等奖和6项国家三等奖的成绩,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14位。
--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强
学校建立了特色鲜明、系统完备的科研体系。设有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农业经济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三大科研机构;建立了岭南绿色农业职业教育“星创天地”、广东家禽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生态型野化茶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肉鸽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现代农业(肉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多个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是国家鸽业科技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农村经济学会会长单位;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南方农村》学术期刊。有9支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有90多位教师入选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和省社科院专家库。
近年学校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类成果奖20多项。
--创新创业教育区域领先
作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学校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素养。建立了覆盖各个专业群的二级创业咨询机制;建立了师资数量达600名的导师库,由校内科技创新教师、创业赛事导师和校外企业家、创业人士、专家学者、行业能工巧匠等组成;开展“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双创普及教育→创业提升实践→创业菁英孵化”三级递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取得良好的成效,近年共荣获省“挑战杯”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以上奖项40项,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大学生文化活动缤纷多彩
学校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来自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每年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迎新晚会、游园活动、茶文化节、全民饮茶日、“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团日活动、5·25心理健康活动月、动物科技文化节、科贸茗谈、党团志愿服务、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等系列活动,为同学们拓展知识、强化技能、提高修养、锤炼品格和了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机会,同学们可以在活动参与过程中, 展示自我,发挥作用,同时感受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不断丰富自身内涵,成长成才。
当前,学校正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坚持“突出特色、强化技能、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践行“砺志修德,强能善技”的校训精神,以崭新的姿态,努力建设具有特色鲜明、国际视野的高水平高职学院,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石井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 邮编:510430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 邮编:510640
清远校区:清远市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 邮编:511500
学院网址:www.gdkm.edu.cn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招生电话:020-22014966、85291645
传真电话:020-22014966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达到德智体美劳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分别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园艺、动物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分别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高考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农林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 人:肖训生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 真:020-22014686
电子邮箱: 623329396@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020-85291645
传 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9夏季普高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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