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pc.net.cn

电话:020- 3739543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当年招生的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广州校区和东莞校区,占地面积2185亩(含配套用地600亩),面向全国招生,已招收十四届学生,在校生2.3万余人。

学校秉承母体学校中山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理念,14年办学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自主创新意识、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争取建成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的应用型、开放性、多科性的现代化高等学校,实现“中国需要清华,中国也需要新华”的“新华梦”。2019年,学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规范办学和内涵建设,提质量、上水平、树品牌,着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有特色的中大新华,为建设成为居于全国前列的独立学院而努力奋斗!

学校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风光旖旎的火炉山旁;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有麻涌河及华阳湖生态湿地公园环绕;自然环境优美,山水相映生辉,是学习深造的理想胜地。学校教学设施齐备,与中山大学实现校园网互联、图书资料等信息资源共享。目前建有经管、文法、理工、医药和艺术五大实验实训平台,包含Fab-lab创客实验室、医学护理实验室等129间实验室,与两百多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等共建校外实践基地,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实验、实践、实训的基地与平台。
学校学科布局合理,专业特色明显,切合社会发展需求。目前学校设有1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6个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金融工程、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应用统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其中,生物医学工程、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是广东省独立学院中唯一开设的专业。公共管理学科和医学技术学科在2017年分别获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坚持“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着力建构学术共同体,提高教师、学生的科研水平,以“真学术”助力“高质量”教学水平;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合作模式,成立了金融研究中心、广东文化研习中心、医学医药研究中心、财税与会计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学校2017年位居全国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排行榜第15、广东省第5。高度重视产学研创发展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立产学研创发展中心,同时下设创新创业学院。
学校以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三基三严三早”的教学传统和“早、正、严、实”的教学原则,以多学科和交叉学科为特点,采取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主辅修制,探索“互联网+”教改和学分银行建设;在培养人文精神、强调文理医融通、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改革上积极探索,融传承和创新为一体,在独立学院中率先开设教改实验班——“逸仙新华班”。
学校积极展开对外教育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已与美国的索尔兹伯里大学、拿撒勒大学、旧金山大学、旧金山东华医院、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加拿大的拉瓦尔大学,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英国的班戈大学、密德萨斯大学、朴次茅斯大学、卡迪夫城市大学、贝德福德大学,爱尔兰的科克大学、科克理工大学,法国服装设计学院,西班牙马拉加大学以及香港公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台湾的中山医学大学、美和科技大学等建立合作,并根据不同高校特色采用不同合作模式,不断加强对外教育合作,提高办学水平。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900—17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廖玮 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箱: 65965120@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 37395432 37395743 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 ckd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 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 X月XX日校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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