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cp.edu.cn

电话:020-86375471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于2005年9月揭牌成立。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批准学院加挂“广州社区学院”牌子,成为广州首家社区学院。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特色兴校”。办学定位是:立足广州,服务城市发展;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社区教育;坚持职业教育规律,坚持文化塑校,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以岭南文化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为特征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应用技术转化平台、社区教育与服务示范中心和市民终身学习园地。学院发展的四大办学优势是:北上广一线城市的中心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风景区、文理工艺专业兼有的综合区、毕业生高就业率的示范区。

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62年,50多年来为社会各界培养了30多万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2009年12月,学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立为广东省示范性建设高职院校。到2020年,争取建设成为广东省一流水平的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现有5个校区。广园南校区、广园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下、麓湖之畔,海珠、滨江及越秀3个校区分布在广州中心市区。学院建有多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宿舍楼、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外体育场馆等设施一应俱全。数字化校园整体建设和应用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位居前列。

目前,学院面向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西、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云南、甘肃、河北等14个省、自治区招生,第一志愿上线率和新生报到率连年保持较高水平。学院围绕服务广州城市建设与城市服务二大板块开设了10个专业群,设有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商贸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系、公共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城市建设工程系、食品系、应用外语系、社科部、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高职教育研究所和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630人,其中专任教师4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33人,双师素质教师340人。

学院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有省市级示范专业29个,省市级精品课程37门,获得一大批省、市级教学成果奖和教学科研课题;实施专业与课程体系改革,建立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职业课程体系,全面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着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家、省级和市级技能竞赛屡获优异成绩。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7%,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超过98%,位居全省普通高校前列,毕业生社会评价满意率超过95%。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学院与韶关学院等本科院校合作开展“2+2”、“3+2”协同育人,与知名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目前,学院拥有萝岗食品学院、远望谷物联网等省级协同育人平台,食品工程特色学院、广州城市建设特色学院等广州市特色专业学院,食品工程产业学院、物联网产业学院等广州市产教融合专业学院。学院形成了完备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体系,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8个、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与企业合作共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萝岗食品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远望谷物联网技术学院、金衡会计学院和广州城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等办学实体。

学院注重培育校本文化根基,形成了“思诚贵和”的校风和“乐学善用”的学风。创建了国内高职院校中首个国学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培育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学生人文素质,造就既具有娴熟的职业技能,又拥有良好品德与和谐人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发扬社区教育优良传统,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社区为中心、企业参与的社区教育与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增强学院的社区教育与服务能力。目前,广州市依托我院成立了“广州社区教育与服务指导中心”,彰显广州社区学院的功能。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目前已与德国、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多个国(境)外、地区文化教育机构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其中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合作共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吉隆坡本科校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中马国际学院”暨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广州校区。选派大批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学习,提高教师职业教育能力。遴选学生赴德国F+U萨克森培训中心、马来西亚北方大学、沙巴大学进修和交流,为学生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出国深造平台,目前已有11批学生学成归来。

今天,学院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立人立业,立德立志;教师为根,学生为本”的治校理念,深入实施“特色学院战略”,优化整合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打造专业品牌,提升学院竞争力,创建一流水平的高职院校。

 

    学院代码:13929

 

    学院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邮编 510405)

 

    联系电话: 020-86375471、86375473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

    邮政编码:510405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珠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中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旅游管理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美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 本校网络新闻与传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一)广播影视与节目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专业对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二)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鉴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cm以下、女生身高低于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中西面点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荀铁军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xtj@gcp.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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