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zmodern.cn

电话:(020)22325393

地址:广州市珠吉路66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的广州市信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经、管、艺术协调发展。设有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商务英语系和基础课部,共开设22个专业(方向),为珠三角经济发展培养急需的人才。学院地处广州东部战略发展的中心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基地—科学城,交通便利,环境优雅。

学院秉承“立足广州,服务珠三角,面向全省”的办学宗旨,为广州和广东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以“专业能力+博雅教育+创新能力”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广东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培养高素质人才。

学院建有网络技术、信息安全、计算机组装及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与电工技术、汽车维修与检测、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数码与动漫设计,环境艺术工作室、多媒体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52个与专业配套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学院与广电银通、电讯盈科、广州海力动漫公司、蓝盾信息安全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产教融合”的教学体系,实施订单式培养,在校内建立了多个以产业项目为导向的教、学、做一体化校企合作实训中心,还在东莞、番禺、中山等地建立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机会和广阔的就业通道。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双师结构的专职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双师结构、专兼结构合理。他们中间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有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国外大学工作过的教授,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也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崭露头角,做出成绩的充满活力的中青年专任教师,还有一批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担任专业实践课教学以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学生顶岗实习的技能指导。

学院努力构建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新课程体系。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使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100%。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学院为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先后与新加坡、新西兰、乌克兰、英国等国外大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为学生搭建了继续深造、专升本、专升硕及出国留学的桥梁。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660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广东省执行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148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 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才班专业学费18800元/生·年;住宿费144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5、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7、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款;

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9、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0、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1、对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2、省内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

13、考上全日制高校的少数民族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14、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15、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系 人:冯鲜

监督电话:020-22325930

    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fengxian1882519@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25918

    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gzxd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modern.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odern.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