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xhsysu.edu.cn

电话:0769-8267685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当年招生的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广州校区和东莞校区,占地面积2185亩(含配套用地600亩),面向全国招生,已招收十四届学生,在校生2.3万余人。

学校秉承母体学校中山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理念,14年办学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自主创新意识、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争取建成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的应用型、开放性、多科性的现代化高等学校,实现“中国需要清华,中国也需要新华”的“新华梦”。2019年,学校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规范办学和内涵建设,提质量、上水平、树品牌,着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有特色的中大新华,为建设成为居于全国前列的独立学院而努力奋斗!

学校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风光旖旎的火炉山旁;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有麻涌河及华阳湖生态湿地公园环绕;自然环境优美,山水相映生辉,是学习深造的理想胜地。学校教学设施齐备,与中山大学实现校园网互联、图书资料等信息资源共享。目前建有经管、文法、理工、医药和艺术五大实验实训平台,包含Fab-lab创客实验室、医学护理实验室等129间实验室,与两百多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等共建校外实践基地,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实验、实践、实训的基地与平台。
学校学科布局合理,专业特色明显,切合社会发展需求。目前学校设有1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6个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金融工程、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应用统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其中,生物医学工程、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是广东省独立学院中唯一开设的专业。公共管理学科和医学技术学科在2017年分别获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坚持“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着力建构学术共同体,提高教师、学生的科研水平,以“真学术”助力“高质量”教学水平;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合作模式,成立了金融研究中心、广东文化研习中心、医学医药研究中心、财税与会计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学校2017年位居全国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排行榜第15、广东省第5。高度重视产学研创发展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立产学研创发展中心,同时下设创新创业学院。
学校以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三基三严三早”的教学传统和“早、正、严、实”的教学原则,以多学科和交叉学科为特点,采取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分制和主辅修制,探索“互联网+”教改和学分银行建设;在培养人文精神、强调文理医融通、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改革上积极探索,融传承和创新为一体,在独立学院中率先开设教改实验班——“逸仙新华班”。
学校积极展开对外教育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已与美国的索尔兹伯里大学、拿撒勒大学、旧金山大学、旧金山东华医院、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加拿大的拉瓦尔大学,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英国的班戈大学、密德萨斯大学、朴次茅斯大学、卡迪夫城市大学、贝德福德大学,爱尔兰的科克大学、科克理工大学,法国服装设计学院,西班牙马拉加大学以及香港公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台湾的中山医学大学、美和科技大学等建立合作,并根据不同高校特色采用不同合作模式,不断加强对外教育合作,提高办学水平。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本校工商管理(国际班)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条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有明显疤痕慎重报考,聋哑人士慎重报考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

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色盲。请男生身高低于155 cm,女生身高低于150 cm 慎重报考,聋哑人士慎重报考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

药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请聋哑人士,嗅觉迟钝考生慎重报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请聋哑人士慎重报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色盲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冠骏新华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校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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