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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广东省唯一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中山医学院肇庆分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端州、鼎湖和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512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有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占78%,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超过45%,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护理(高职)、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治疗技术等1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7个专业为省重点专业。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大医精诚、知行合一”的校训、“勤教、严绳、精业、济世”的校风、“勤学、睿思、精诚、至善”的学风,坚持“立足广东、辐射全国、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办学定位,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走“校院合作、医教结合”的发展道路,大力实施“以爱育爱”育人,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培养“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具有大医精诚和仁爱之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医学人才,建校60年来,累计培养各类卫生专业人才6万余名。
近年来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8%以上,专业对口率90%以上;护理执业资格考试的一次通过率达99%以上;临床助理执业医师考试首次通过率超过50%以上;口腔职业资格考试首次通过率达70%以上,居于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2017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考试又创新高,平均高出全国20个百分点,全国临床助理执业医师考试第一名的学生出自我校,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极大提升了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学校是广东省高职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卫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康复医学会康复教育分会会长单位、广东省卫生职业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医学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已成为广东省农村、社区医药卫生行业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在职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先进医护技术吸收、消化、转移和创新基地;社会医疗服务重要力量。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紧缺(护理)人才培养培训试点基地”、“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正在肇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主动对接基层医疗卫生及健康产业,大力实施“创新强校、创优升本”工程,致力于在“十三五”期间创建成本科医学院。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鼎湖校区:肇庆市鼎湖区团结路1号;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所有专业均为医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 6410元/生·年;住宿费750-12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潘伟华
监督电话:0758-2844083
传 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zqyz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2826224
传 真:0758-2826224
电子邮箱:692433258@qq.com
学校网址:http:// www.zqmc.net
招生网址:http://xsc.zqmc.net/WebSite/AdmissionWeb/Index.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授权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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