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gdlgxy.com

电话:0758-8387822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城区祈福大道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广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自创立以来,坚持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面向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探索凝练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工科为特色,工、经、管、文、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和教学——就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现有土地面积1520.62亩,校舍建筑面积55.35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体育文化等设施。图书馆纸质藏书约123万册,电子图书90.36万册(3500GB)。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室)覆盖所有专业,设备先进、种类齐全;校外实训基地数量充足,学院与企业间联系广泛,合作紧密,能满足学生实训实习、充分就业的需要。

各专业均以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为专业带头人,并聘有欧美、日本等国的专家担任专任教师,这支队伍人员充足、结构合理,能满足培养高质量人才的目标需求。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将理论课教学与实践课教学紧密结合,将实践课教学与职业资格培训紧密结合,将职业资格培训与学生就业取向紧密结合,将第二课堂教学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常年在98%以上,连续多年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院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工作。各系均配备了专职党总支书记和数量充足、责任心强的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支持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及社会活动。在广东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上,我校学生获得2金7银1铜的优异成绩,团体总分排全省高职院校第四名。同年,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我校学生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表彰。近年来,我校学生共有308人在全国、全省以及行业举行的各类大赛中获奖,展示了我校学生积极向上、敢于争先的精神风貌。一大批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了广大学生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和学业上的成就。

    展望未来,学校将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开拓视野,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特色办校的发展战略,坚持贯彻实施“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优质就业放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使更多的考生选择我院,让在校生满意我院,让广大家长放心我院,让全社会认可我院!

 

 


广东理工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高要区祈福大道;邮政编码:526100

鼎湖校区:肇庆市鼎湖区金鼎路;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及体育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美术类、体育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体育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本校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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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系 人:张书记

监督电话:020-8387822

    真:020-8387899

电子邮箱:gdlgxybgs@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8387888

    真:0758-8387898

电子邮箱:gdlgz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lg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gdlgxy.com:81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学院授权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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