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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定位
遵循“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工并举、崇尚实用”的办学理念,立足惠州,辐射广东,面向全国,培养经济、管理、理工等专业大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将学校办成一流高职院校。
£发展规模
学校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模式转型、质量提升、特色发展的办学道路。目前在校生11000余人,自2004年创办以来,已为社会培养了十三届近2.6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专业设置
依据地方企业、行业、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调整专业结构。共开设35个专业,其中新增学前教育、应用韩语、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形成了与区域产业分布相匹配的专业布局。
£办学条件
学校董事会投入数亿元资金,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新乐建设起了一座崭新的现代化的大学校园,逐步建成了校内外147个实训实践基地,形成了教学设施完善的配套体系。
£搭建在校体验平台,增强专业技能
创办“教、学、做、研”实体,让学生有多种体验机会,将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有效地向实践、技能教学转变,让学生在“教、学、做、研”中得到实践体验,掌握真实才干,从中有许多学生获得了企业奖励,有的直接被聘为公司项目经理。
£以赛促学,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仅2018年就有8000多人次参加省、市级以上相关技能比赛,均获得了较好成绩。其中参加省级各类技能比赛获奖项目多达200项。在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第四届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决赛中成绩优异,荣获一个银奖,两个铜奖,连续四届获得优秀组织奖。
£举办专业实验班,努力培育工匠精神
针对不同专业,举办精英班、专业对口班、现代学徒班、兴趣班等形式,努力培育工匠精神,铺垫工匠基础,精准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
£落实创新行动计划,促进职业发展
认真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渗透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学校主要发展成果
●2018年,我校教师参加广东省第四届高校(高职)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共获得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我校获得广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优秀组织奖。
●2018年,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21个,二等奖42个,三等奖56个。
●2018年,我校参加善行100募捐活动,跻身全国高职高专第一名。
●2017年,我校军鹰队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高等学校2017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竞赛”获得第一名并获得团体一等奖。2018年,军鹰队国旗护卫队在广东省高校国旗护卫队竞赛中获一等奖,荣膺广东省“十佳护旗方队”称号。
●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17年在广东省决赛荣获2个银奖1个铜奖,并在全国赛获得2个铜奖。2018年在广东省决赛获得1个银奖,2个铜奖,连续四年荣膺“优秀组织高校奖”。
●我校先后被中国教育学会授予“全国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公安厅等四个部门联合评定为“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我校党委被惠州市委授予“创先争优‘五好’红旗基层党组织”和“惠州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连续数年被授予“惠州市直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6年,我校被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体育局命名为“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成为我省18所获此称号的高等院校之一。
●2016年,我校在“展示广东风采 推介名优先进”评选活动中被广东广播电视台评为“教学创新品牌学院”。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无排位的省份,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本校市场营销、学前教育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1400-1800元/生·年;学费:普通专业学费 14500元/生·年或15000元/生·年,“3+N”学分互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较高,专业学费185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赖美琴
监督电话:0752-3256711
传 真:0752-3619431
电子邮箱:lmq@hzcollege.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3619121、3256789
传 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
招生网址:http://www.hzcollege.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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