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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简称“南洋理工”。学校与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同属广东南博教育集团旗下的高等院校,依托南博教育集团雄厚的办学实力与集团化办学优势,取得了卓越的办学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学校以“创百年学府,育产业精英”为愿景与使命,遵循“育人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制度治校”的办学理念,立足广州、面向珠三角、服务广东,主动适应珠三角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6年底,学校正式确立了“十三五”期间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学校大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着力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和就业质量高”即“一好三高”的人才培养特色。先后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优秀服务品牌”称号;被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全军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称号;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就业工作督查优秀等级”,并荣获“最具竞争力提升院校”称号。学校还先后荣获“广东省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广东最具就业竞争力民办学院”、“广东最具社会认可度学院”、“广东省国防教育先进工作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殊荣。目前,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广东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民办理工类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发展历程: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创建于1984年,其前身为“广州南洋自学辅导大学”,后于1996年更名为“广州南洋科技专修学院”,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条件基本完善:学校坐落在有“广州后花园”之称的广州市从化区。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服装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通识教育部等六院一部;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07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人;校园占地508.8亩、规划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已建成校园308亩、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专业实验室(场)113个,多媒体教室156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 4300多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5万多册、电子图书41万册;拥有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学生文体活动场馆;学生公寓全部装有空调、宽带,提供热水供应等,并在生活区建有商业一条街等生活配套设施。
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学校专业设置以工科类专业为主,经、管、文、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现有招生专业38个,其中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财政重点支持专业5个,校级重点专业8个;5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获省教育厅立项;“高职院校‘技能优先基础模块’教学改革研究”入选2016年度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十佳”案例;依托“学生军政教导队”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成效显著,先后荣获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13项、市级奖项5项。
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遵循“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原则,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在校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网站设计开发大赛、全国跨境电商大赛、全国电子商务类三创大赛等赛事中成绩优异;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根据第三方调查机构麦可思报告,学校在广东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全省第二;根据权威媒体广州日报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的“2017年全国民办高职高专排行榜”显示,我校位居全国民办高职高专院校排名第29名、广东省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第3名。
科研实力大幅提升:近五年来,学校教科研实力及社会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先后有100多项科研课题获立项,科研经费位居全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二;多次获评“广州市科普先进集体”、“广州市先进企事业科协”。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
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科技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8000元;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5000元;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4000元;
4.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获得“南洋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1000元;
6.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并可在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7.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后,学校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8.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9.组织在校学生购买大学生医保,国家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马燕霞
监督电话:020-37987208
传 真:020-37987835
电子邮箱:18177954@qq.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992828、37987281
传 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nylg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yjy.cn
招生网址:http://www.nyjy.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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