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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茂名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茂名市第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86年的国家重点中专学校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秉持“修德 强技 求实 创新”校训,确立“价值观+知识+技能+创新”四位一体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先后为社会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拥有南校区、北校区和人民南三个校区,现有校园面积1003.79亩,建筑面积230992.98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1842.2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08450.39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6.2万平方米,教科研仪器设备值约56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达61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446种,报纸37种,电子图书34.53万余种,数据库8个。有省级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训室127个,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175个。建有工程测量、化学检验、数控车床、电工、电气设备安装等13个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点,是全国职业核心能力示范培训试点单位。2016年6月,经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审批,在学校设立粤西地区唯一一个全国BIM应用技能考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4300余人,教职工589人,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1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4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320余人,聘请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等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50人,外聘兼职教师300余人。
学校现设有土木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信息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工程系、人文与传媒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社科基础部、成人教育部、中专部(中专学校)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通讯、社会工作等40个专业(共49个专业方向)。专业结构和布局与广东省和茂名市经济增长点的需求相匹配,形成了“以工学为主,文、理、经济、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
学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依托行业企业,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校企合作,形成了“对接、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先后与深圳地铁、宝钢钢铁、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石化、富士康C次集团、万豪国际等多家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下属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协议,设立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等78个,与企业合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4个。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近年来,学生400余人次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其中50余人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奖。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历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达97%以上,连续6年位居全省专科层次院校前列,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就业数据,2018年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7.69%,高出全省专科高校2个百分点。据中国首家高等教育管理数据与咨询的专业公司麦可思研究院对毕业生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的第三方数据调查及分析结果表明,2012年以来,我校毕业生整体就业率、毕业半年后收入、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吻合度、总体就业现状满意度等指标均高于本省高职院校平均值。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牢牢把握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发展机遇,围绕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创新驱动及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粤东西北一流高职院校。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2019年5月。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 ;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无排位分省份采用。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投档总分相同时采用。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建筑设计、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身体素质有要求,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必须四肢健全无残疾、无从事食品行业限制的传染性疾病,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工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费标准: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34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50元;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4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 系 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传 真:0668-2920626
电子邮箱:mzyjjjc@163.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668-2920126、2920128
传 真:0668-2920126
电子邮箱:mm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网址:http://websites.mmvtc.cn:808/zs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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