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zstp.cn

电话:0760-88291862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中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坐落于珠三角中心地带——我国最早实现小康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广东省中山市,地处省部共建的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位置。拥有校舍10.9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4.3万册,有专职教师145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37人、博士8人,硕士42人,建有实习、实训基地80余个,完善的办学设施为学院的教学、生产实习和技能培训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目前设置有16个专业: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测量与仪器、模具设计与制造、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软件技术、数控应用技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有强劲的就业优势。 
   学院自创办伊始就建立起了创新的培养模式: 
   一是加强两个“依托”:首先紧密依托大学办学,与全国有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全国唯一从事包装教育的高等学府——湖南工业大学联合办学,从专业设置、教学组织、教育教学改革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与手段上,全面引入大学的办学理念、思维,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次紧密依托企业办学,立足中山、面向广东,坚持以区域优势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以中山市电子信息、包装印刷生物制药等支柱产业发展需求为背景,以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为后盾,确保人才现代化、市场化,为地方经济服务,确定了“创新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以人为本、定单培养”的高职教育办学模式。
   二是突出“两种教育”:始终加强特色教育、特长教育为重点的素质工程的探索与实践,专业设置注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力求做到办学有特色,社会有需求,人才有市场,学院把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创新能力作为培养学生的重中之重,各专业的学生,都能直接深入企业、工厂、生产第一线,了解、操作、运用一流的设备、设施,达到理论与实践、课堂与岗位的有机互动。特长教育,是确保人才个性培养的重要途径,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在突出特色教育的同时,注重弘扬特质、张扬个性,对每个学生建立不同的个性培养模式和个体培养档案,让每一个学生各展所长,成为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应用型人才。
   三是开辟“两条渠道”:其一,面向中山市及邻近城市,将毕业生直接推向就业市场;其二,学院与湖南工业大学联合办学,为学生开辟“专升本”直至攻读研究生的特快通道,为学生的继续教育和更高层次的追求提供可靠平台。 
   学院地处的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有中国包装印刷生产基地、中国电子(中山)基地、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中国技术市场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山)示范基地、中炬高新产业园、中炬汽配工业园、临海工业园六大高素质工业园,这些工业园发展迅速,高级技术人才紧缺,在未来几年需引进电子信息类人才7544人,包装印刷类人才4526人,生物医药类人才2414人,精细化工类人才3772人,新能源材料类人才2569人,学院毕业生就业有切实的市场保障。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大型会议、展览、人才集市等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与实践的环境和就业机会。
   学院设立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并积极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采取相应的助学措施,确保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话: 0760-8291180 8291182(传真) 
招生热线: 0760-8299899 5592875(传真)
编: 528436 
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侧
址: www.zstp.cn 或 www.zstp.gd.cn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课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2.5×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0760-88291182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tp.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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