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zvtc.cn

电话:020-87693663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欢迎了解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可获得“双证书”——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现设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石化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财经系、应用外语系、餐饮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等8个系(院),在校生人数近7000人。

  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是“教养”和“本领”并重,办学定位紧贴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石油化工、数控技术、国际物流、行政总厨、会计、商务英语等专业均独具特色。

学院的毕业生由于工作态度良好、集体主义观念和团队精神较强、专业技能本领过硬而广受用人单位的欢迎,百分百得到用人单位“称职”以上的评价,我院的就业率连年在全省名列前茅,去年的就业率位列全省高校第三。

 

管理标准

学院用国际标准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2004年已通过ISO9001认证。今年,又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认证,成为全国首家获得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的高职院校。

 

课程体系

学院的课程体系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包括通用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与技能、就业训练三大类;第二个层次包括人生修养、基本技能、才艺培养、就业训练、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综合技能训练7个模块;第三个层次包括校本课程、教育部规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

 

教学手段

学院实施融“教、学、做、养”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每个专业均聘请三位以上的知名企业家或技术能手以学院客座教授或职业顾问的名义参与专业建设,允许学生在指定的课程范围内跨专业选修,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作铺垫。

 

师资队伍

学院十分重视对教师进行“双师”素质的培养,输送大量的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引进、选拔了不少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实践教学能力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来学院担任兼职教师,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

 

信息化建设

学院根据教学及管理的需要,以ISO9000作为流程管理总线,自行设计开发了50多个应用系统,其中包括《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电子信息档案》、《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工作日志》、《辅导员工作日志》、《教务员工作日志》、《校园110管理系统》、《绩效评估系统》等,并建立了二大统一的门户:办公门户以及学生信息统一门户——我的大学。不仅实现了电子校务及数字化管理,而且学生还可以通过这些系统自主学习,参与学院的管理,处理在学习、生活及娱乐中碰到的问题,规划未来的职业生涯,与教师、辅导员、导师自由沟通,了解就业动态并与用人单位沟通等。学院的三大实时数据监测平台更使管理者能及时跟踪并持续改进学院各环节出现的问题。

 

国际交流

学院重视与国际大学的合作,其中与英国国家计算教育中心(NCC)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澳大利亚北布里斯本TAFE科技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

 

院本教材

学院组织编写出版的院本教材有《人生伴侣系列丛书》、《大学新概念》、《职业指导与训练》、《生活基本技能丛书》等,基本涵盖了大学生的思维观念、道德修养、为人处世、生存能力以及职业准备等专业以外的各个方面的内容,自成体系,教学成效独特。

 

导师制

“导师制”是针对现时的大学生思想和心理问题普遍较多的现象而推出,上至院长,下至专任教师均需跟踪辅导5-20个学生。学院在新生入学前就为其指派了专门的导师,由导师对学生三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就业等进行细致入微的了解和个性化的辅导。

 

学生社团

学院目前有职业实践型学生社团11个,这些社团必须有相对应的社会职业,必须有实际工作需要,并有指定的业务教师指导,能协助学院完成一定的管理和服务任务,有基本的办公和实训场地,有规定的业务培训课时和学分。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

从化校区:从化市从化大道南路79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总工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高有特殊要求,报考旅游管理、餐饮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4200px以下、女生身高低于3950px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系 人:徐波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93663

    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gzvtc.cn/zsw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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