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bitzh.edu.cn/

电话:0756-3622745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

“理工科实力第一名”的“五星”独立学院

广东省首批普通高校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改革开放40年最具影响力教育品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坐落在美丽的珠海市唐家湾,京港澳高速公路、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从学校的东北两侧通过,学校东门面对广珠城轨唐家湾站,50分钟往返珠海与广州,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内20万平方米的人工湖波光涟漪,绿化环境达校区总面积80%以上,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浅潭碧水点缀其中,宁静、典雅,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人才培养

学校以北京理工大学为办学主体,是其重要延伸和战略组成。下设有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工业自动化学院、航空学院、材料与环境学院、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布莱恩特学院、中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荣誉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18个专业学院(教学部),现有统招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6万余人,毕业生4.8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在珠海当地就业率持续保持在24%左右,过半毕业生在珠海、广州和深圳就业。

学校传承北京理工大学的延安精神和教育理念,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找准定位,逐步形成了目标明确、专业多样、特色凸显、师资到位、设施齐备、制度健全的教育教学体系,实现了快速、跨越式发展。

学校秉承“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形成了“勤奋、务实”的学风和“严谨、诚信”的校风,培养志向高远、基础扎实、体魄强健、心境恬美,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在继承北京理工大学的品牌学科专业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特点,设置优势和特色专业,体现专业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目前,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专业34个,占比为55.73%。专业结构基本对接通用航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软件、化工、集成电路、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大数据、3D打印等珠海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形成了工学类专业集成度高、专业体系与产业链关联度高、专业布局与珠三角主导产业吻合度高的应用型特色明显的专业体系。

学校现有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3个市级优势学科。建有工程训练中心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用航空等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累计364家。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竞赛,自2011年以来,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20余项。

师资队伍

学校的师资队伍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依托,海纳百川,广聚人才。教授、副教授等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比3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83%。目前已形成以校本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以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主力,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为支撑的较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 

学校建立了以周立伟院士、朵英贤院士、甘晓华院士、梁慧星学部委员、倪国强教授等专家为核心的光电技术与智能制造系统、民用无人机技术、印制材料、高端制造业、民商法、港航物流、产业生态等7支科研创新团队。几年来,累计有19名专家教授受聘为广东省科技特派员,5名教师被纳入“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办学条件

学校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等教学和配套设施50万余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备,技术先进,已建成信息、计算机、机械、化工、材料、艺术、设计等52个实验室(中心)。体育运动场地10万余平方米。2013年9月,学校投资4000多万建成的工程训练中心投入使用,工程训练中心占地面积约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价值2000万的实验设备,是目前珠海市同类型院校中规模最大的工程训练中心,于广东省内亦属先进行列。

学校以校园网络为基础,从教学环境、教学资源到教学科研管理全部活动实现了信息化。学校还成立了大学生事务中心,其规模及运行模式在广东省内属首创,服务项目包括收费充值、学生资助、教务管理、后勤管理、户籍管理、社团服务、商业保险、网络与卡务、失物招领等36项业务。

学校积极搭建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其中创业工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目前在孵企业35家,其中32家完成工商注册;毕业生三年后自主创业比例为8.7%,高于全国同期数据5.4%。

荣誉事迹

2005年,学校高质量、一次性通过教育部专项检查。教育部专家组高度评价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名校办学的典范。

2006年,学校以全国影响力排名第4、活跃度排名第7的成绩入选“网络中国·消费品牌活跃度及影响力独立院校10强”;2008年,学校以全国排名第7的成绩入选中国校友会网、《大学》杂志和21世纪人才报发布《2008中国民办高校评价研究报告》的“2008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2010年7月,学校从全国322所独立学院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2012、2013、2014连续四年学校被新华网、腾讯网、新浪网评为“十大品牌独立学院”。 

2011年12月,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2011全部顺利通过评审。

2014年11月,广东省独立学院实力榜发布,我校被评为“理工科实力第一名”的“五星”院校。

2015年,学校率先进入广东省2A批次招生录取。

2016年,学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高校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2017年,学校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发布的“2017中国独立学院竞争力排行榜”中名列第三,入选武书连2017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10强、校友会2017中国二线城市最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得到社会的认可。

2018年4月,学校获评“国际影响力独立学院”;

2018年5月,学校获评“改革开放40年最具影响力教育品牌”。王韬光董事长获评“2018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十大领军人物”,并被推选为“中国民办教育领袖联盟副主席”。

发展愿景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以其崭新的办学模式、灵活的办学机制、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坚持注重质量、提升内涵、凝练特色、创建品牌的办学思路,立足珠海、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宗旨,努力创建应用型名牌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年夏季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省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并且报考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报考我校的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并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部分无排位省份,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其他招生省份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各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B

B+

A

A+

C

0

1

2

3

B

1

2

3

4

B+

2

3

4

5

A

3

4

5

6

A+

4

5

6

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及企业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专门设立有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我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 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真: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bitzh.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22966

    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