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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州商学院前身是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1999年招收第一批学生,是广东省第一所新机制二级学院、全国第一批独立学院。学校201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成为广东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成为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学校设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0院1部,承担国家计划内招生任务,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619人。2019年开设招生专业32个。
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000多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24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00多万元,校园网、无线网络已覆盖全校。学校各专业建有实验实训中心(室),积极寻求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校内社会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基地、九龙法庭、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客空间、菜鸟驿站、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校园E银行、网络创业孵化基地等多个协同育人平台,同时在校外建有250多个实践教学基地,充分满足实践教学需要。教学大楼、图书馆、多媒体课室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食堂、银行、超市、校医院等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生活保障。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湖光山色,鸟语花香,是读书治学、成长成才的理想园地。
区位优势
学校位于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核心区域。广州开发区是全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是广州市改革开放的窗口,有100多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设厂。“中新广州知识城”是广东省和新加坡合作打造、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是引领珠三角地区乃至中国知识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已累计注册企业1000多家。良好的区位优势,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了条件,学校也将努力成为高端人才引育园、创新平台聚集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人才培养
学校形成了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文学、法学、工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电子商务学科获得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立项;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会计学、产品设计专业获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会计学、法学专业获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主动服务区域尤其是服务广州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加强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系列大赛、国际机器人竞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技能竞赛、全国校园财会大赛等学科竞赛活动,均获佳绩,每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00多项。学校培养了一大批思想品德好、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国际视野宽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历届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最终就业率均在98%以上。
国际化办学
学校始终践行“国际化”办学理念,努力打造国际化办学品牌,国际交流与合作走在广东省同类院校前列。2002年,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合办国际会计专业,是广东首个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学校与美国贝佛大学合办物流管理专业双学位项目,成为学校第2个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已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德国、日本等国近30所知名高校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项目”、“国际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主辅双专业创新班项目”、“中外专本连读国际班项目”、“华澳国际会计自主招生项目”等多模式的国际化办学项目,形成“专、本、硕”一体化的国际教育格局,是广东国际化办学层次最多的本科高校之一。国际化办学17年来,学校培养了13届国际项目毕业生,其中超过40%的学生升读海外一流大学硕士。在新华网主办的第八届“大国教育之声”论坛活动中,学校荣获“2017年度•品牌竞争力中外合作院校”称号。
成果荣誉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第一位,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在广东省内外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2016年,学校当选为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单位;成为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首批“民办教育研究基地”;获评“全国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武书连中国独立设置的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上,我校2016-2018年连续3年位居广东第一。2018年,学校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8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上,我校位居广东第一,并入选2018中国“最好民办大学”榜单; 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评为2015-2017年度“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206号;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执行。
专科(高职)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无排位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物流管理专业和“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国际班”等高收费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4200px、女身高低于39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1.本科:普通文理科专业:26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29000元/生·学年;
2.本科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33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2+2中外双学位项目本科:
物流管理专业及其他专业均为学费:66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的费用按国(境)外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4.专科:
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33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 3000~3600元/生·学年(空调高配学生公寓,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根据学生到校实际入住学生公寓的标准收取相应标准的住宿费。
以上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公示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等级4000元、困难等级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2000元;财政奖助比例占学生11%,总金额达五百多万元。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等服务,贷款金额为8000元/生·年。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吕泉荣
监督电话:020-82876130
传 真:020-82876130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
传 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gzc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cc.cn
招生网址:http://zsb.gzc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授权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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