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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办学肇始于1999年,是2004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首批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高起点建设、高质量办学的治学理念,历经十四载砥砺发展,已经建设成为一所综合实力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以工科为主,工、经、管、文和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大学。
学院坐落于广州市副中心——增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与北汽集团投资50亿的华南生产基地隔道相邻、携手共进。学院占地面积915亩,设有7个学部,27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6000余名。学院针对珠三角产业发展、经济特色及专才需求,深入推进教学模式、专业建设、国际合作、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已经为广东省现代化建设培养了18000多名高素质应用型本科建设人才。
师资队伍
学院广聚国内外教育英才,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占34%,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60%,已形成了一支以校本部广东工业大学学科带头人为指导、以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核心、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双师型优秀中青年教师为支撑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
专业建设
学院沿承校本部广东工业大学学科专业优势,选聘校本部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担任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科学规划学科与专业建设,投入1000多万元推进专业质量工程建设,重在把土木类、机电类、会计经管类、新闻艺术类等专业群建成省内水平较高、影响较大、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及实践研究等四项“十一五”国家课题已顺利结题;2012年学院土木类、机电类等专业获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七大类57个省级立项和129万元专项资金。
应用为本
学院围绕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学生创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育教学模式,以三年校内教学基础能力、专业能力培养和一年校外教学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加大专业实训、实习力度,组织学生考取中、高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质量建设工程, 强化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2012年学院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0项,获得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立项1项。
实践为基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累计投入7700余万元建有74个设备完善的实验实训室,拥有电机和电力拖动实验室、电力电子和自动控制实验室、数控加工中心、土木建筑类实训中心、ERP实训室、艺术设计(APPLE)综合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金融软件实验室等一批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室。在2012年广东省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学院机电类综合实训中心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以广才
学院重视图书馆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育人作用,拥有省内高校规模首屈一指、信息资源丰富的现代化图书馆。图书馆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集藏、借、阅、网为一体,实行全开放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设有各类阅览室14个。目前,馆藏图书总量达到207万余册,电子图书100万余册,拥有国内最先进的CNKI等各类数据库17个。每年的“读书节”和“四季讲坛”—考研成长之路报告会已经成为图书馆系列服务的传统特色活动。
和谐校园
校园依山傍水,风光秀丽,后依碧波荡漾的挂绿湖,西望2010广州亚运会龙舟赛场增江河畔。中西合璧的现代化建筑群古朴典雅、巍峨壮观。古今名人雕塑点缀屹立,校道小径纵横交错,绿树成荫,渲染出浓厚的人文氛围。学院以人文本,师生携手共建和谐校园,每月一次的教师生日晚会和每年一届的科技文化艺术节,已经成为和谐校园的靓丽风景。
党建工作
作为广东省独立学院第一批成立的党委,学院现有23个党支部,其中学生党支部14个。学院党委扎实推进在青年大学生中的组织培养和发展工作,积极发展学生党员,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总数的10.3%。2011年、2012年会计学部、机电学部学生党支部被中共广东省教育工委评为“广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校园文化
学院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开展“三下乡”、社会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成立蓝天义工、书画协会等40余个社团,并开办华立音乐俱乐部,对学生进行钢琴、吉他等培训,提升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通过举办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提升素质的良好平台;通过开展学术类协会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营造出健康浓郁、绚彩飞扬的校园文化。四年来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学科、文体竞赛屡获佳绩,共获得国家级奖项25项,省市级奖项150余项。
奖学助学
政府在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董事长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岗位,扶助华立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以成才。2012年,我院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合计670.87万元,奖助学生达3680多人次;另有196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117.6万元;设有教务处助理、实验室助理、图书馆助理员等九类共95个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1.5万人次。
国际合作
学院注重汲取和利用国外著名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采用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教学计划,引进外籍教师,部分课程选用原版教材、实施双语或全英教学,推进本科双学位(3+1)、本硕连读(3+1+1)等国际化培养模式,培养专业知识扎实、英语水平高、实务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理念,能胜任国际和国内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多所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
近年主要获得荣誉
*2006年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评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独立学院”
*2007年由新华通讯社、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学生考试与升学就业指导中心对全国三百多所独立学院的联合评选中获“中国十大名牌独立学院”
*2009年被南方都市报、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评选为“广东十佳独立学院”
*2010年被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2011年经省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审,我院及十八个评审专业全部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
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录取批次为本科;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另外,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广播电视编导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参看各省专业目录,如有调整,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楚恒体
监督电话:82912002,020-82900924
传真:82912002
电子邮箱:zsb201413656@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1
传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uali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hualixy.com/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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