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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历史和优良传统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小学、学前师资培养为品牌,以培养高素质外语、艺术、信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特色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职培育院校。学院创办于2001年12月,前身是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成立于1978年,广东艺术师范学校成立于1983年,两所学校均为广东省教育厅直属重点师范学校。2007年6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有着较深厚的历史渊源及学术传统,是广东省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毕业生享誉南粤教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过硬,据广东省教育厅与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广东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培养质量结果跟踪调研2012年度报告”,在高职院校培养质量结果评估的6项主要指标中,我院毕业生掌握的核心知识及母校满意度这2项指标最高,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名;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及毕业时掌握的基本工作能力2项指标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二名;毕业生半年内离职率低,与专业相关度高,岗位稳定性强。近年来学院陆续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广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首届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高职高专类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外派华文教师贡献突出院校”等称号。
办学条件和专业优势
学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辖五山和燕岭两个校区。五山校区现有国际商务系、音乐系、美术系、信息技术系、舞蹈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燕岭校区现有外语系、学前教育系、中文系。校园内绿树成荫,环境幽雅,是广州地区“花园式单位”。
学院现有41个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0167人,成人教育在读学生3800人。学院按照“校企(校)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思路,打造了教师教育类、语言文化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等特色专业群,建设了5个省级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建设发展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培育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立项建设课程、1门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3门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2门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建设)课程;连续荣获广东省第五届、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院有一批水平先进、设施完善的实训室和科研基地。学院建成以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为重点的8大校内实训基地,2个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360多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实训设备和条件在广东省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师345人,其中正高职称16人,副高职称10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9人,博士/ 硕士生导师6 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88.1%,“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中的比例达到72.3%。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17人、南粤教坛新秀7人,“广东省教学名师”1 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2名,校级培养对象13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专业带头人21名,教学科研骨干3 5名。学院争取一切机会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选派青年教师留学深造,近1/4的专任教师具有在国外留学的经历。部分教师的作品被北京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瑞士博物馆等场馆收藏。
学院图书馆总建筑面积近12984.09平方米,共有藏书95.5万册(种),数据库16种,镜像数据达10752.4GB。学院建立了规模可观的校园网,覆盖两个校区,网络信息点数为11200个。
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
学院致力于建设“高强大”(职业素质高、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备“双核结构”(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人才。并提出体系构建的二十字方针——“定位合理、方案科学、教学实效、师资达标、管理到位”。在此基础上,学院打破以往较为单一的“老师+课本+课室”的培养模式,积极实施“4+1”课程体系,“4”即职业核心能力课程模块、基础素质类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1”即专业拓展课程模块。并实行课堂教学、体验学习、探究学习、感受学习、自主学习等多元化培养模式。
学院通过打造“三会两中心”(“三会”即: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两中心”即职业核心能力发展中心、项目教学中心)为抓手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及多学制高职人才培养,建立中高职人才培养体系衔接机制。
社会服务
学院是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小学教师教育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表演艺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高等教育学会小学(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先后打造了“广东省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东省普教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基地”、“广东省高职高专教师教育实训基地”等各类基地,承担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培养任务。作为广东省首批中华文化传承基地之一,学院成立了“林贤辉广东音乐研究室”、“女子百人民乐团”等机构,建立了首家以广东音乐为主题集收藏、展览、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广东音乐展览馆”,学院积极参加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等重大活动的演出任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服务。此外,我院作为广东省六所教师教育基础好的院校中唯一高职院校,承担了由广东省政府交办的对口培养新疆喀什地区五年制初等教育师范生的任务。于2012年又承担了新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培养的任务,为教育援疆、促进新疆地区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际合作
学院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传承弘扬“开放务实”的大学文化传统,积极践行以更宽广的国际视野谋划学院事业新的发展。近年来,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先后与美国东德克萨斯浸会大学、密西西比学院、英国北安普顿大学、邓迪大学、加拿大北岛学院、澳大利亚北悉尼学院、韩国蔚山大学、日本大阪滋庆学园、乌克兰敖德萨国立音乐学院、俄罗斯图拉国立师范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昆山科技大学、龙华科技大学、环球科技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学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进行校长互访、师生交流、教师互派、学生留学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学院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学院自2008年以来共承办了五届海外华文幼师培训班,为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文莱、哥斯达黎加、柬埔寨、菲律宾、韩国、加拿大等10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培养了157名幼儿教师。2013年,我院还获批成为广东省5所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的试点高等职业学院之一。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英语教育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英语(师范)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英语教育专业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学前教育专业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该专业对口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广东省外投放的招生计划录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至1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监察审计处 罗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号码: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
传真号码: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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