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qypt.com.cn

电话:0763—3936666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公办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有“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清远。清远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毗邻白云国际机场,广清高速、广乐高速、京广铁路纵贯南北,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交通便捷。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外语与经贸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1.16万人。学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27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2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3人,广东省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1人,清远市重点人才项目“起航计划”项目1项。

学院坚持“人本、创新、协同、优质”的办学理念和“立德树人,工学结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2016年以来,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提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5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视察学院时肯定学院工作,并为学院题词:“兴教育才,科学发展,清远宏图,蟠龙腾飞。把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

近年来,学院以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强校工程”为引领,推进内涵建设,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探索与实践、文明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生物制药技术专业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3个专业是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食品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是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个专业是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2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医疗美容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6个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专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在参加全国、省、市各类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

学院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群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生物制药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助产、会计、商务英语等6个实训基地是省财政支持的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文化教育艺术公共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实训中心、互联网技术创新创业公共实训中心是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学院与520多家企业(行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各专业建立了大批高质量的校外实训、实习、就业基地。护理专业、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省重点建设项目。

学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呼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先后与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和香港、台湾等地区多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培训、交换生学习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学习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其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建立了全程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学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打造绿色校园、美丽校园和书香校园。学院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构建了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数据截至2019228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本校今年共有6个专业分别与三所本科院校6个试点专业,具体如下:本校旅游管理专业与韶关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分别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网络工程专业、本校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和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分别与肇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本校护理专业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护理学专业,分别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七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音乐类、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屈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666、39360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ypt.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qypt.com.cn:308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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