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szpt.net

电话:0755-8922636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沙河西路408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代码:12957)

Shenzhe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学院概况

新的学院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继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之后举办的第三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现有6系2部,30个专业,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以上高学历、高职称教师166人。有全日制在校生4400人,非全日制各类成教学生2271人。

学院有重点建设课程11门,网络课程100门,9部教材列为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省示范性建设专业。在全省办学条件指标方面,生均图书、生均设备值、教师中研究生及高级职称比、双师型教师比等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新的理念

我们致力于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IT领域培养紧缺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软件银领”。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办让深圳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我们追寻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前沿发展,遵循“能力本位”的教育目标,让教育创造学生的价值,社会的价值;让能力改变命运,谱写我们的辉煌。

   我院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坚持“以生为本”,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新的平台

●2003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

●2004年3月,广东省教育厅确定学院为省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确定学院为国家数控技术应用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2006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学院“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基地。

 

新的校园

2005年11月3日,深圳市政府第四届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学院《试办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六年(2005-2010)建设与发展规划》。新校区选址龙岗奥体中心城,占地1500亩,总投资23亿人民币。

 

学院发展

强大的政府支持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要办成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要把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全力支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瞄准一流,高起点、高标准地把该院办成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全国全省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开足通道,作为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力争早日将其建成为一流的国家职业信息技术学院。

――《深圳市政府四届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强势的人才需求空间

随着软件产业的蓬勃发展,软件人才的需求十分急迫,深圳市“十一五”期间,软件产业人才特别是“软件银领”的缺口将在5万人以上。

●学院首届毕业生100%就业

●2005年12月,学院举行第一届校园招聘会,128家企业进校招聘,盛况空前

●2006年12月,学院举行第二届校园招聘会,161家企业进校招聘1525个岗位,学生供不应求

●多家企业与学院签定订单培养协议

 

强劲的产业发展环境

深圳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软件产业区-珠江三角软件产业的龙头城市,深圳软件企业已达1020家,从业人员突破10万人,2005年软件产值达到419亿元,居全国领先地位。

 

学院亮景

多学制办学

面向深圳(全省)招收三年制、二年制全日制学生

面向深圳(全省)招收三年制大专、专生本成教学生

面向深圳(全省)招收(与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EDA专业联合办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课程特色

●2005年12月,学院“计算机维护与维修”课程获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2006年,学院“个体软件过程”、“电子商务基础与实操”课程获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2006年,学院软件技术专业、通信技术专业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

●2006年2月,学院建设100门网络课程。

●2005年起,引进国际一流课程资源—ORACLE(甲骨文)公司的“数据库技术”网络课程和国内ATA“双证课程”。

 

产学结合

●学院已与深圳软件园、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金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亚舟实业有限公司、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ATA)等26个IT类企业签约,共建实验室,合作建立研发、实训基地。

●学院聘请40多位行业专家和企业总裁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指导教学。

 

国际合作

●教育部批准学院与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EDA专业(本科)合作办学

●学院与英国桑德兰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加拿大国际教育中心签约合作办学

 

学子风采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大赛获奖情况

年份

大赛名称

获奖等级及数量

2004

广东省第十四届“高校杯”大学生软件

二等奖1个

深圳市首届国际文博会大学生软件·电子设计大赛

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

2005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广东省赛区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

广东省第十五届“高校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二等奖1个,优秀奖1个

广东省首届大学生CAD/CAM软件应用竞赛

一等奖6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4个;两队分获团体第二、第三

广东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决赛

高职高专总冠军1名,“十佳职业规划之星”2名

中国首届非职业优秀管乐团展演决赛

银奖

2006

中国(深圳)第二届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银奖1个,铜奖1个,优秀奖3个

广东省第二届大学生CAD/CAM软件应用竞赛

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个,团体第三

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学生组第一名

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十佳职业规划之星”10名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一等奖、广东省一等奖

广东省高校数控技能大赛

团体一等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科研成果

    张基宏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习矢量量比的研究及其在图像编码中的应用》获200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自然科学基金与省科技计划项目4项,研究经费近100万元;

    市科技计划项目21项,研究经费近200万元;

    2006年,我院各级科研项目立项138项,科研总经费突破600万元。

    参展第五、六、七、八届高交会,获“优秀展示奖”,参展项目协议成交近8000万元,实质性成交取得较大突破。

 

学院愿景

办学目标

●2005-2010年,规划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3000人;

●规划建设30多个IT专业;

●2类重点建设(重点专业、重点课程)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

●2类教师比例(双高型、双师型)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打造品牌

国家级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型  “软件银领”培养基地

创新型  软件人才汇聚高地

学习型  软件技术教育中心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广东省执行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且男身高低于4200px,女身高低于3950px考生慎报;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专业和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广东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凡报考我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即有机会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报考我校专科批次的普高文理科考生,分数(不计加分)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计降分分数线),且总分分别排前三名的考生,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分数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含前三名),可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二) 报考我校专科批次的普高文理的考生(限深圳市内户籍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科类录取人数中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可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最高达12000元/学年;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200元/科;考证奖学金最高奖金达15000元/项。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最高奖金达5000元/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张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luohuan@szii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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