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tzy.stedu.net/

电话:0754-83582511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东湖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在原汕头教育学院(含汕头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商业供销学校、汕头机电学校和汕头市教师进修学校等院校的基础上合并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1251.5亩。学院由院本部、金园校区、新津校区和东墩校区四个校区组成。院本部位于风光秀丽的汕头市濠江区东湖山麓,占地1055.5亩;金园校区位于汕头市区金园路原汕头教育学院和汕头幼儿师范学校校址,占地56.1亩;新津校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充公,占地115亩;东墩校区位于汕头市党校路8号,占地24.9亩。学院总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教学、实验实习设备总值约4368万元,图书藏量85.58万册。
    学院现有全日制大、中专在校生13108人。成人学历大专生、联合办学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学生2000多人。在编教职工72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者156人。另外,学院还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界人士、工程师为兼职教师。
  学院设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自然科学系、人文社科系、外语系、艺术体育系、学前教育系、中专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成人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技能实训中心等十五个教学、教辅部门。共开设57个大专专业(含方向)和10多个中职类专业。

学院积极与国际先进教育接轨,现已与英国胡佛汉顿大学和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三年专科生毕业后可直接进入这两所大学攻读本科(一年)获得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同时,学院还与国内数所著名本科院校达成合作办学协议,以利于学院毕业生在国内继续深造。
  创建以来,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全面职业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为办学特色,树立“以人为本、以职业素质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按照“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校训要求,高起点,严要求,强技能,重实践,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办学效益初步显现。目前,学院已基本形成文、理、工科门类齐备,大中专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共荣的办学体系,学院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发展规模和办学质量已位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6.3%、92.7%、95.3%。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外省考生出现同分点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据考生排位进行分档。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年;其他类专业6410/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10000/年;艺术(理论)类专业8000/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

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3000元。

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

5.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夏晓忠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传真:0754-83582500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t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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