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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于2002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教育业务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专科层次。其前身是有着六十年历史、被誉为“广东邮电黄埔军校”的广东省邮电学校。2008年初,学院上级主管单位在学院设立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培训分公司(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与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学院以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及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为主营业务,集教、科、产为一体,搭建以服务通信行业为主、覆盖社会各行业的多元化经营、多方位发展的运作模式。
学院地处广州市天河高校文化区,毗邻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面向天河公园,与华南快速干线、科韵快速路、广园快速路近在咫尺,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条件优越,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爱国卫生模范单位”,广州市“花园式单位”、 “安全文明小区”, 1999年起连续9年被省直工委授予“省直系统文明单位”称号。
学院占地面积10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现有配套完善的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图书馆、礼堂、餐厅及运动场地。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设备和仪器,建有程控交换、光纤通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通信电源、计算机通信、营业厅等具有真实职业环境的实习实训室,设备总值2223.53万元;建有1000M校园主干、100M到桌面,覆盖全院的宽带校园网。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秉承六十年办学的优良传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按企业化管理的办学宗旨,坚持依托行业、面向社会、独立自主、开放办学、创新办学、多元发展、彰显特色的办学模式;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基础,以职业培训教育为支撑,做专做优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做大做强在职教育培训。学院积极探索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横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之路,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通信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为通信行业重要的培训教育基地,成为具有鲜明培训特色的邮电高职学院。
目前,学院设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级)、广东电信培训中心、广东美心通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习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广东教学点、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际化的项目管理职业资格(PMP)培训中心、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等附属机构,并与广东省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等企业共建培训基地,大大拓宽了学院的办学渠道,形成了连体立交的办学模式,为在读学生和企业员工提供了一条学业深造、学历提升、个人发展的广阔道路。
学院三大核心业务:
★学历教育:学院主要培养通信类高技能人才,以工科为主,兼文、理、经、管等多学科体系,设有通信工程、计算机、经济管理三个系,开设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其中,通信技术为省级示范性专业,形成了以通信类专业为主、计算机类和经管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主要面向通信行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高,招生与就业保持着“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态势,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7.8%,高于全省高职高专平均水平。近两年来,我院学生在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评估回访,2010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估。
★在职培训及在职研究生教育:我院在职培训业务发展迅猛,培训服务满意度持续稳步上升,得到客户的一致肯定和认可。近年来,学院培训业务发展迅猛,形势喜人,2012年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221期,培训服务总量超14万人次、36万人日。与国内知名大学如中国人大、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华中科大等举办高层次联合办学也取得重大突破,自2001年联合举办第一个在职研究生班开始,至今举办在职研究生班接近140个。
★管理服务:学院拥有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知识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每年自主为客户度身订做管理、营销、技术类培训课程,研发相关应用系统,并组织实施系列培训;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形象佳的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培训及服务方面的项目策划、业务咨询,宣传推广及有效实施;2001年至今,学院每年均顺利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年审,质量监控体系持续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培训及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及部分需从事户外工作,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移动商务专业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色盲、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住宿费9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条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级认定的相关工作;(2)为品学兼优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3)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5)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提出了申请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6)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机会。2.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制度,为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生工作、文体社团活动、社会公益工作等领域表现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志武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99
电子邮箱:715209980@QQ.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 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gupt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u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gu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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